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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高收入人群不单指富翁

2014年01月27日 07:02    来源: 京华时报     顾梦琳

  上周一,国家统计局公布去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其中,高收入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报56389元。数据一出,引起网民一片吐槽。对此,国家统计局上周末在官方微信中对该指标进行详解,称高收入组并不是指大家心目中的百万富翁群体。

  国家统计局介绍,其使用的可支配收入指标,是指可直接用于最终消费和储蓄的收入,是从总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等后的收入。而人均可支配收入代表了家庭中就业者和未就业者的综合平均水平。以三口之家为例,按照高收入组标准计算,全家可支配收入约17万元(3×56378元),家庭中2人就业,就业者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是8.5万元。

  国家统计局进一步指出,高收入组是指将城镇调查户按照家庭人均收入由低到高排序,分成五等份,依次形成低收入组、中低收入组、中等收入组、中高收入组、高收入组。“高收入组是指全国城镇居民中收入最高的20%户群体,在全国约有1.5亿人口,并不是大家心目中的百万富翁、千万富翁甚至亿万富翁群体。”

  国家统计局强调,城镇高收入组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6万元代表了全国的相对高收入群体的平均水平,若分地区看,上海、北京、浙江等地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会更高,而西部地区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会稍低。

  ■专家解读

  统计定义与居民理解不同

  复旦大学经济学教授殷醒民指出,统计上高收入的定义与居民理解的高收入并不相同。一般在统计核算时,抽样调查前20%人群定义为高收入,而民众的一般理解中,“土豪”“高帅富”等前1%人群才是高收入群体。

  本次统计显示,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中位数是24200元,高收入群体的56389元已经是中位数的2.3倍。

  吐槽背后折射“增收”期盼

  “数字被吐槽的背后,其实折射的是民众对进一步增加收入、更多地分享改革成果的期盼。”上海财经大学中国产业发展研究院院长干春晖指出,“只有把收入的蛋糕不断做大,才能保证居民更多享受收入分配改革的红利。”干春晖说,收入增加和收入分配结构的优化应互相补充,形成良性循环。

  据新华社电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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