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不断攀升之际,监管层发布新规加大银行核销不良贷款的空间。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在网站发布了 《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
其中,《办法》规定金融企业对于单户贷款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下的,追索一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可自主核销,而之前的规定为500万元。
某银行首席财务官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如果自主核销不能作为税前列支,那就没有太大的意义,但对银行没有实质影响。
新增个人经营性贷款核销政策
与2010年修订版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相比,《办法》在核销条件和内容上都进行了大幅放宽,涉及小微企业、涉农贷款、个人经营贷款等核销条件。某上市城商行风控部总经理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该规定应该已经在各省流转,但目前还没有流转到该行。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规定,金融企业对于单户贷款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下的,追索一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可自主核销,而之前的规定为500万元。
针对此项新规,业界普遍认为这是监管层欲从制度上支持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前述上市城商行风控部总经理表示,核销政策方面松绑,对银行支持中小企业是有好处的。
旧版办法规定,(呆账)经逐级上报,由金融企业总行(总公司)审批核销。对于小额呆账,可授权一级分行(分公司)审批,并上报总行(总公司)备案,一级分行不得再向分支机构转授权。不过,《办法》已将“一级分行不得再向分支机构转授权”删除。
此外,《办法》还增加了个人经营性贷款的核销政策,对单户贷款余额在500万以下的,经追索一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可按照账销案存的原则“自主核销”。
一位上市股份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告诉记者,有关新规有利于银行加快处置不良资产,便于银行以商业化的原则去安排核销等经营计划,肯定是增加了一些弹性和灵活性。同时也有利于支持中小企业,加大银行对市场的支持。
不过,前述银行首席财务官对于通过贷后核销政策去推动贷前客户选择的作用表示怀疑。
业内称税后列支核销意义不大
呆账难题其实一直困扰着我国银行系统。不过,银行在核销呆账坏账方面也并非没有顾虑。招商债券银行业分析师表示,按照银行呆账核销的处理方式,不良贷款核销的同时也会相应冲减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一般而言,不良贷款核销需要从以前提取的拨备里来冲销,因而会影响拨备覆盖率。
“核销肯定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银行的利润,但这也要看各家银行的具体情况,比如说一些小额贷款做得比较多的银行,放贷利率能达到18%,所以就算拿出3%或者4%的利润,还是有钱赚的。”前述上市城商行风控部总经理表示。
而在财税政策上,上述《办法》并未有突破。按照国税总局《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办法》给予的自主核销标准不能作为税前列支核销的标准,而且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前列支标准非常严格,并未给予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税前列支核销的优惠政策,因此商业银行在运用新办法时只能做到税后列支核销,无法实现税前列支核销。
前述银行首席财务官表示,如果自主核销不能作为税前列支,那就没什么太大的意义,无非是把不良数据做得好看一点,但对银行没有实质上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