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调整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通过加大奖补资金支持力度、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等方式,为县级财政提供更好的保障。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我国县乡一级是财力最薄弱环节,“这次意见明确了责任主体为省级政府,将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的改革。”
对于县级财政的状况,一个直观的数据是审计署最新公布的报告,截至2012年底,有195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
此次《意见》总体要求是,以县乡政府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逐步提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实现县级政府财力与保障责任相匹配;进一步改善县级财力均衡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意见》最大的亮点是明确了财力保障责任主体,“实施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责任主体为省级政府。”
施正文表示,分税制实施以来,省以下财政改革一直处于停滞状态,由省定的分税制多数不是严格的分税制,责任主体的不明确直接导致下级政府是受害者,这次改革则是要延伸到省以下,进一步完善省级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
这次《意见》明确出“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加大奖补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绩效评价体系,依据对各地县级财力保障水平、县级财力均衡度和县级财政管理水平等情况的评价结果分配奖补资金,充分发挥激励约束作用,督促和引导地方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提高县级财力保障水平和财力均衡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的要求,合理划分政府间支出责任,理顺收入划分关系,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这或将从根本上解决部分地区县级财政困难问题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