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指出,2013年,保监会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扎实工作,团结奋斗,监管工作取得突出成效。
一是着力防范化解风险。2013年保监会坚持把防范化解风险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处置化解。针对集中满期给付和非正常退保制定应急预案,强化保险公司的主体责任,切实防范重点地区和重点公司的风险。针对投资渠道放开的新变化,切实加强资金运用风险防范,强化信用风险管理和资产负债匹配监管,落实保险机构投资风险责任人制度。在全行业排查不当股权激励、涉嫌传销、非法集资和非法销售金融理财产品等风险隐患。对信息安全风险开展专项检查,从技术、制度和管理上查找风险隐患。
二是积极推进市场化改革。适应保险业发展需要,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市场化改革,不断增强行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启动人身险费率定价机制改革,取消传统寿险产品2.5%预定利率上限,明确准备金评估利率,降低保障产品资本要求,2013年人身险新业务结束两年负增长。推进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减少行政审批,将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发行方式由备案制改为注册制,改进保险机构投资能力监管。深化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实施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分类管理,适度放开单一股东持股比例,建立中资法人机构审核委员会制度,制定保险公司并购管理办法。继续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
三是努力规范市场秩序。以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和车商兼业代理机构为重点,对公司治理和内控、数据真实性、准备金管理、股东行为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全年共派出2493个检查组,对2511家保险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直接检查总公司19家。对639家机构和820人实施了行政处罚,其中责令撤换高管20人,对机构和个人分别罚款5560万元和1004万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7起。规范电话销售和银保渠道销售行为。严格执行双罚制,累计超过3000人次被列入“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不良记录库。实施保监局案件风险考核办法。
四是完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全面推进第二代偿付能力制度体系建设,完成整体框架设计,开展具体技术标准的制定。与欧盟偿付能力等效评估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积极参与共同框架等国际规则制定。建立偿付能力和分类监管信息通报机制。创新资本补充渠道,允许保险集团发行次级债,多渠道壮大保险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全年共增资592.6亿元,发行次级债等259.5亿元。
五是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针对消费者反映集中的问题,加强综合治理,健全制度机制,促进行业提升服务水平。加强人身险客户资料真实性管理,完善寿险销售误导治理效果评价机制,建立车险理赔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车险理赔难专项检查,及时清理积压未决赔案。妥善做好投诉处理,完善考评机制,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全年处理各类保险消费投诉2.1万件,12378热线全国转人工呼入总量近17万个,群众满意度超过98%。健全保险纠纷调处机制,新增调解机构107家,成功调解纠纷案件2.6万件,涉及金额8.4亿元,指导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调解案件2万件。
六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合作,运用好政府和市场两种力量,发挥好社会和市场两个积极性,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争取国家对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涉及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给予支持。将7月8日定为“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在全国各地集中开展保险知识普及宣传活动。通过报刊、微博等多种形式,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扩大社会影响。集中行业力量开展“保险让生活更美好”形象宣传,营造有利于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七是加强监管自身建设。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监管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中央要求,认真完成各项规定动作,紧密结合保险监管实际,注重取得实效。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加强保险监管作风建设。大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培育科学高效的监管文化,提炼发布保险监管和行业核心价值理念,加强教育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