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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查处最大基金“老鼠仓”案

2014年01月21日 09:05    来源: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一桩引发基金业震动的“老鼠仓”案件调查情况终于水落石出,中国证监会相关调查人员日前向媒体通报了博时基金[微博]原基金经理马乐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的调查情况。“本案是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公布实施以来,涉嫌从事‘老鼠仓’交易时间最长、涉及股票数量最多、交易金额最大和盈利金额最多的一宗。”证监会调查人员表示。

  经调查,自2011年3月9日马乐任职基金经理以来,从事“老鼠仓”交易持续近26个月,涉嫌“老鼠仓”交易股票70余只,交易金额10亿余元,账面盈利1800余万元,其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三条和《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等规定,金额巨大,情节严重。

  2013年6月21日,证监会稽查局对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正式立案。8月16日,该案由证监会稽查局移送至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9月25日,该案被移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

  据了解,自2006年上投摩根基金“唐建案”案发以来,证监会已先后查处“老鼠仓”案件13件,其中11件均已作出处理。“为减低‘老鼠仓’发案几率,首先应重视基金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约束。”中央财经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韩复龄表示。

  证监会案件调查人员表示,对于基金从业人员“老鼠仓”行为仍应防控为先,防查结合。“基金公司作为防控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做到思想上重视,制度上落实,技术上保障。比如,如何有效地登记、管理、执行交易时段集中保管手机,应当是基金公司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2013年6月开始实施的新《基金法》已经为基金从业人员交易股票行为松绑,此法为相关人员日益迫切的投资需求提供了堵疏结合的解决途径。但韩复龄表示,新《基金法》如何有效执行实施,能否在疏通释放有关人员的投资需求的同时有效防范、减少“老鼠仓”行为,效果还需观察。

  证监会相关调查人员表示,除了监管部门针对性明确的突击现场检查之外,证券交易所的日常监控也是发现“老鼠仓”线索的有效途径。韩复龄认为,最关键的是监管部门应当会同司法机关,对“老鼠仓”案件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从快查办,从重处罚。据了解,自2009年2月“老鼠仓”入刑以来,有5件案件共8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如何进一步提高监管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将是监管机构应当认真和研究的课题。”

  点评

  铲除滋生“硕鼠”的土壤

  陆 平

  信任是公募基金生存的根本。一旦诚信缺失,没有了基金投资者的信任和出资,基金行业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要杜绝“老鼠仓”案的发生,首先要从源头上加大对基金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将诚信、忠实、勤勉意识融化到基金从业人员的血液之中。

  其次,作为防控的第一责任主体,基金公司应强化对基金从业人员的监管工作,要做到制度上有落实、技术上有保障,以防控为先、防查结合,除却“老鼠仓”案件滋生的土壤。

  再次,监管部门应增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能力,加强事后执法与事前事中监管、监管部门与基金公司的内控管理与约束之间的协作,形成多方位的有效联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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