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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单独二孩实施细则披露 一方是浙户籍即可

2014年01月19日 08:34    来源: 钱江晚报    

  昨日中午,浙江举行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议,详细解读此前一天省人大通过的“单独二孩”政策。

  前天,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已于1月13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单独二孩”政策从前天起施行,浙江就成为了全国首个“单独二孩”政策落地的省份。

  “单独二孩”

  缓解浙江人口老龄化

  会上,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强首先给大家算了一笔浙江省的人口账,单独二孩开放的必要性一目了然:全面实行计划生育三十多年来,浙江累计少生了2600多万人。16年后进入人口削减高峰。

  从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我省一直处于劳动力充裕、总负担系数轻而储蓄率高的人口红利期。少儿人口抚养压力减轻,劳动力资源充裕,对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条件显著改善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生育率降低,也出现一些新情况。首先目前我省劳动力人口大概3200万人,如果按照原来的政策,到2030年,就是要进入一个削减的高峰,到2050年我们的劳动力人口,可能就剩下一半。

  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后,到2030年,浙江劳动年龄人口将比现行生育政策下多9万人,到2050年将多175万人,这项新政还将有效缓解浙江人口老龄化程度。

  如果按照现行生育政策的话,浙江省户籍总人口将在2022年达到峰值,约4950万人。那么“单独二孩”政策会不会造成浙江人口失控?

  就这一问题,副省长郑继伟回应:从2014年开始,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全省户籍人口将于2026年达到峰值,约5050万人,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将使户籍总人口达到峰值时间推迟四年,峰值总量增加100万人左右,总人口增量可控。

  据测算,浙江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后,人口出生数增量头五年累计50万人,此后近十年基本稳定在8万人左右,综合考虑部分夫妇年龄较大无法生育和抽样调查约30%的群众自愿放弃生育二孩等因素,头五年增量约为35万人。

  夫妻双方一人户籍在浙

  即可享受“单独二孩”

  政策规定,只要夫妻双方有一人户籍在浙江,即可享受浙江的“单独二孩”政策;由于“单独二孩”的审批属于再生育审批范围,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以先向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申请再生育表》,这份表格会被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再进行审批,三十日之内会出审批结果。

  现场有人提问,身边就有这样的情况,夫妻符合“单独”,可是现在,怀孕已经2个月了,这样的情况,补办手续还来得及吗?

  对此,李强说,在今年6月30号之前,对近期再生育的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夫妇,各地要抓好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建议这样的夫妻,抓紧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也抓紧审批。

  除了审批,新政策出台后,有些刚好赶上政策又属于高龄的夫妻,可能会遇到胎儿出生缺陷的情况,优生优育在此时显得很重要。

  李强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再生育对象纳入优生检测范围,提高检测参与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的风险。

  还有人问,此前单独夫妻,因生了二孩而缴纳过社会抚养费,这些处罚政策,能不能因现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取消?

  对此,工作人员回答,在“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前受到相关处罚的,不做更改。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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