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16日发布《国资委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对新一年度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进一步深化经济增加值考核、逐步完善分类考核、抓好全员考核工作,成为中央企业业绩考核工作的三大新看点。
深化经济增加值考核——更加重视价值创造
经济增加值是指扣除企业全部资本成本的经营回报,是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与该企业加权平均的资本成本间的差额,也是为出资人创造的“真正的利润”。2004年国资委对中央企业价值创造能力进行了分析测算,当时183家中央企业2003年经济增加值为正的只有49家,为负的占到134家。
2007年国资委开始在中央企业中试行经济增加值考核,2010年起中央企业经济增加值考核全面推行,当年中央企业经济增加值突破3000亿元。根据国资委预测,2013年中央企业经济增加值将继续保持在3000亿元以上。
《通知》提出,2014年中央企业业绩考核将进一步加大经济增加值考核力度,探索以经济增加值为基础,以管理团队、核心业务骨干为主要对象,依据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和价值贡献大小,实施专项奖励和中长期激励;对损毁价值的,将建立健全严格的约束机制。这些举措,无疑将引导中央企业更加重视价值创造,并根据创造出的“真正的利润”论功行赏。
完善分类考核——更好发挥企业功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提出了“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新要求,而分类考核则是实现分类监管、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功能作用的重要手段。
《通知》提出,将进一步明确各中央企业的功能定位,在国资委核定的主业范围内,根据企业业务链条和经营领域,抓紧对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进行梳理,合理划分业务类型和考核分类。在具体考核办法中,将根据所属企业的功能作用和不同特点,在保持基本指标大体统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分类指标设置,提高指标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对于政策性业务较重的企业,可将政策性业务作为分类指标纳入考核,并适当提高考核权重。”
但《通知》也特别强调,要在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前提下,针对所属企业的不同类型及不同发展阶段,确定不同的考核目标。
抓好全员考核——确保考核不留死角
全员考核是实现企业经营压力层层传递、经营责任层层落实的重要举措之一。《通知》在继续强调坚持考核全覆盖的同时,要求任何股权形式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中央企业,都要明确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主体,积极探索与之相适应的考核方式,确保考核不留死角。
此外,《通知》还要求不断完善短板考核,紧紧抓住企业发展短板和管理薄弱环节,特别是在投资决策、经营规模、成本控制、风险防范等方面,加强考核引导,着力提升发展质量。
《通知》还强调,国有独资公司和控股公司要注意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牢牢把握出资人导向,健全董事会考核机制,履行好董事会考核经营层的职责,指导监督经营层做好对各级企业和员工的考核工作。《通知》还要求对国有参股公司等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代表的考核评价机制进行积极探索,要“使其忠实履职,依法维护出资人利益”。
《通知》还对加强中央企业对标考核、建立健全考核工作信息化平台提出了新要求。“未开展对标考核的企业,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具备条件的企业,要进一步扩大对标考核范围”;要“依据考核业务流程,构建涵盖数据和信息收集、考核指标设置、跟踪监测、分析诊断、考核评级、结果反馈等内容的系统架构,推动业绩考核工作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