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市场23年,新股发行体制历经多次重大变革。今年的改革是推进股票发行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的重要步骤,以市场化为核心,强化信息披露,突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事实上,从一家普通公司到一家公众公司的转变必然是严肃和审慎的选择,股票发行整个进程中的核心角色是这家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如何在这一进程中实现角色顺利转换,成功定价发行是最关键的环节。那么,怎样的定价才算是成功的定价呢?笔者以为,这包含三方面的考量:
首先,这一价格应该是合规的价格,顾名思义,即是符合规则的价格。按照新股发行意见稿规定,在发行中将剔除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的最高报价部分,网下配售的股票中至少40%优先向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配售等,这些都已经是对市场各方所明确的。与发行主体最相关的则是新股上市半年内破发,发行人的股份锁定期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以及要求上市公司公布稳定股价预案。这些条款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意涵十分真切,对发行主体的约束更加具体明确。
以笔者之见,公司与其高价发行、图一时圈钱痛快,事后却费尽周折应对破发的不堪,不如防患于未然,在发行之初就诚心相待,反而能够赢得市场更广泛和长久的敬意。
其次,这一价格应该是合理的价格,即市场可接受的价格。从发行主体的角度看,成为公众公司,接受市场考验,吸收更多的公众股东是最基本的目的,因而得到市场的认可和接受是第一步。对于公众股东来说,面临的选择是众多的,而选择的原则除了可公开的信息披露文件,最直观、最切身的标准就是价格。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公众股东的经济能力——受限于资金实力,公众股东可能要面临多只股票发行时的单一选择。在此基础上,实现发行主体定价与公众股东价值判断之间的无缝衔接,才称得上是“市场接受”。只有形成市场接受的价格,才能发行顺利和成功。
因而,发行主体在定价阶段要充分尊重市场,尊重公众股东,并通过制定合理的价格表达对市场、对公众股东的尊重。
第三,这一价格应该是合适的价格,即自己不委屈的价格。发行主体选择成为公众公司,终极目标当然是公司的发展壮大,而最直接的第一目标是实现融资,为此,不论是从自身所在整个行业位置来看,还是与所有同行业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水平去比较,发行主体都要对自己有明确清醒的定位。这其中涉及公司近年的盈利状况、资产结构状况、企业现金流、净资产收益等财务指标,也涉及相关行业的政策和前景等不能量化的价值判断。因而,这一价格的确定除了打新机构所用的各种模型,还应该有主观因素的扰动。
所以,发行主体在定价阶段还要充分考量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客观的评价,通过信息披露环节展示自己的真实性,给询价环节提供充分客观的依据。
总之,新股发行市场化方向已经明确,在这一进程中,参与各方都应严格自律,归位尽责。只有各方找准自己的位置,相互约束制衡,才能确保各方利益的优化。而发行主体作为市场的基石,其诚信的表达,应以发行价格为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