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企境外投资的政府审批正从以核准为主向以备案为主的时代迈进,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正在加紧修订相关政策,以便企业能更便利地扩大对外投资。
两部委共推“备案制”
近日有媒体称,国家发改委等部委正在加紧修订《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修改的核心内容在于大幅下放对境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建立以备案制为主的境外投资管理体制。
老版《办法》自2004年10月起施行,其中“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项目核准权不得下放”;而“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资源开发类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其他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同时,“前往台湾地区投资的项目和前往未建交国家投资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据了解,新版《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将把10亿美元以下项目由核准转为备案。这一转变将减少需国家发改委核准的项目数量,放宽对外投资限制,进一步简政放权。
记者同时获悉,由商务部主导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也正在修订。商务部合作司商务参赞陈林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在2009年版的基础上,将取消中方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需经商务部核准的金额限制。修改将最大限度减小核准范围,试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备案制同样成了关键词。
陈林表示,修改的主要目的还是要“改革管理制度,放宽市场准入,确立企业对外投资的主体地位”。
放宽准入提高效率
近年来,放宽境外投资审批的呼声持续高涨。“对企业来说,备案时代的到来绝对是一件大好事。”这是记者采访祁欣时她的第一反应。祁欣是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产业国际化战略研究所研究员。在她看来,10年来地方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外投资的效率。
“企业在境外接洽项目时,往往需要将审核的时间预留出来,但外方在招标时通常会要求提供具体的时间结点,由于在地方上的审批时间难以控制,对外投资的中企往往比较被动。”祁欣说。
有不少企业代表表示,在境外投资审批过程中仍存在环节过于繁琐、监管过多、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业内人士表示,不少海外并购中买方支付的“溢价”正是所谓的“审批”溢价。由于被并购企业不能确定并购交易能否得到中国政府的批准,因而会提高报价,这就增加了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成本。
石建军则是个反例,他是特变电工(德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他告诉国际商报记者:“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没有遇到过因审批受阻而拖延时间的问题,企业自主的空间比较大,企业部分境外投资项目金额超过1亿美元,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也很快捷。”
祁欣认为,不同省份的企业目前遇到的审批效率问题程度不同。“据我所知,大多数地方商务部门对境外投资审批的宽容度较高,更多的项目是卡在了发展改革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