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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调整信息披露直通车范围

2014年01月14日 07:48    来源: 广州日报    

  近期,为了强化市场约束,促进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深交所进一步扩大了信息披露直通公司范围和公告类别范围。直通披露公司范围扩大至信息披露考核为A、B、C的公司,直通公司数量占深市上市公司数量的比例达到了98.76%;直通公告类别扩大至除存在操作风险之外的全部公告类别。本次调整将于2014年1月13日起实施。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入推进信息披露直通车,将加快实现监管转型,推动监管理念的变化,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的重心将从事前转向事中、事后。

  据悉,早在2011年10月,经过认真评估和谨慎研究,深交所就已经开始试行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信息披露直通车是上市公司按照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将拟对外披露的特定类别公告通过深交所技术平台直接提交给指定披露媒体,从而实现信息披露的一种方式。在该模式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无需经深交所事前审核。直通披露方式既有利于提高信息披露效率和市场运行效率,也有利于节约监管资源,将工作重点由事前把关转到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信息披露直通车是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本着“平稳起步、逐步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深交所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直通车披露方式。自直通披露试行以来,深交所分别于2012年7月、2013年2月对直通公司范围或公告类别范围进行了调整。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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