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了强化市场约束,促进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深交所从今日起,进一步扩大了信息披露直通公司范围和公告类别范围。直通披露公司范围扩大至信息披露考核为A、B、C的公司,直通公司数量占深市上市公司数量的比例达到了98.76%;直通公告类别扩大至除存在操作风险之外的全部公告类别。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入推进信息披露直通车,将加快实现监管转型,推动监管理念的变化,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的重心将从事前转向事中、事后。
早在2011年10月,经过认真评估和谨慎研究,深交所就已经开始试行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信息披露直通车是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本着“平稳起步、逐步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深交所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着直通披露。自直通披露试行以来,深交所分别于2012年7月、2013年2月对直通公司范围或公告类别范围进行了调整。
随着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的发布,一系列重要改革措施逐步推出。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调整后,可能存在信息披露补充、更正增多的情形,甚至可能出现故意利用信息披露进行市场操纵、侵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对此,深交所将着眼于发挥市场约束机制,从投资者信息需求角度出发,重点处理受到媒体质疑、遭到投资者投诉以及监管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同时,深交所将借此引导信息披露责任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改善公司治理、规范信息披露、履行社会责任,提高公司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