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
顺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导要求,中国证监会近几个月以来推出了一系列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措施,极大地调动了资本市场主体的热情,新股发行“久旱逢甘雨”,呈现一片繁荣景象,但由于最近个别新股发行定价偏高,加之老股转让数量大增,引起一些担心和质疑,有人把它夸大为“新三高”(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老股转让),甚至有人认为新股改革新政失败,是否要退回到以前的发行审核体制、由证监会核准发行限价的老路上?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回顾历史,将会加深我们对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的认识。1999年《证券法》颁布前,我国新股发行实行严格的计划体制,国务院及国家计委确定发行额度,再将额度有计划地分配到各省级政府及部分部委,结果导致不少额度主管机关权力寻租空前猖阙,许多优质上市公司因争不到发行额度而远离资本市场,相反,不少质量较差企业因争到发行额度而混进了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质量大打折扣。《证券法》实施后,取消了发行额度制,符合IPO条件的企业可通过证券公司保荐直接向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无需相应省级政府或部委的批准,无发行额度制约,发行数量主要取决于资金需求量,新股发行市场化迈出里程碑式的一步;一大批优质蓝筹股上市大大提升了上市公司质量及资本市场效率,不到二十年的时间,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成为全球排名靠前的交易所,浓缩了西方不少发达国家百年甚至数百年的相应历程,其中资本市场市场化改革尤其是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居功至伟!
本次新股发行改革,证监会审核理念发生根本性变化,坚持市场化导向,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和发审委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出判断,将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把关及判断给予主承销商,让市场主体(发行人、主承销商及投资者)真正拥有发行定价自主权,积极创造向发行注册制过渡的条件和环境。
应该看到,由于新股发行暂停一年多,新股供需明显失衡,尤其在IPO开闸之初,市场新股需求十分旺盛,而供给量小,加之少数询价机构报价不够稳健,发行价偏高,在严格控制IPO“超募”政策的限制下,被迫增加老股转让数量。好在证监会、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快速应对,近日发行定价明显理性回归。
我们还应该看到,由于我国法制化水平还不高,市场经济所需要的配套制度还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部分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还很薄弱,改革难免遇到诸多困难和挫折,因此我们应对改革持宽容态度,不能奢望改革一蹴而就,把所有顽疾短期内根治。
我们坚信,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只要我们勇于改革,勇于纠错,不断改进,本次新股发行改革所显现的积极作用将日益重大,必将对我国资本市场产生深远、深刻的影响。坚持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不动摇,中国资本市场前途无限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