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证券行业创新发展需要,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对《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指引》和《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形成了《证券公司客户账户开户协议指引》(简称“开户指引”)和《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指引》(简称“代理指引”),修订后的两指引昨日正式发布并实施。
开户指引明确,投资者可以在经营场所内现场开立账户,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通过见证、网上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开立账户。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投资者须配合证券公司就账户开立等有关事宜对投资者进行回访,证券公司应以适当方式予以留痕。如回访时出现异常,证券公司有权限制账户的开通或使用。
根据开户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应对投资者提供的申请资料、业务记录和其他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出售、传播及违背客户意愿使用客户信息,但根据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披露上述信息的除外。由于证券公司对投资者提供的上述信息、数字证书或账户密码的泄露、管理不当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证券公司承担。
代理指引规定,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买卖证券时应保证其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或证券,保证根据成交结果承担相应的清算交收责任,否则证券公司有权拒绝投资者的委托指令。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买卖证券成交的,应当依法缴纳税费并按约定向证券公司交纳佣金及其他服务费。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投资者损失,证券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