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将充分征询市场各方意见,特别是听取中小投资者意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0日透露,证监会已经组织专门力量抓紧制定统一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体系,相关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将充分征询市场各方意见,特别是听取中小投资者意见。
最近一段时间,“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一个话题。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投资者适当性规章制度和市场服务规则,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并强化监管。
1月6日,证监会召开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会议。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肖钢在会上强调,适当性管理是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的第一道保护,是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中的首要内容。我国投资者结构呈现多元化,在一些领域、一些产品已经有适当性管理,但标准不统一且比较分散,相关配套考虑不够。建立统一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是当前的一项紧迫工作。
“肖钢主席此前明确批示要抓紧总结实践经验,研究制定适当性管理规范。证监会已经组织专门力量抓紧制定统一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体系,对投资者分类标准、认可投资者的资格、适当性管理的内涵、适当性服务的自律和市场标准、适当性的服务及其责任、适当性服务的基本规程和从业人员素质等问题进行研究,尽快形成统一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同时完善各类自律规则,推动市场全面提升服务水平。”邓舸说。
市场人士表示,作为投资者进入市场的第一道保护,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整体安排和执行效果关系到能否让合适的投资者参与到合适的市场中来,投资者能否以更正确的态度、准确的视觉、理性的行为参与到资本市场活动中来。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其对揭示和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