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3日讯 为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率,中国保监会起草了《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十六条修改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相关比例要求,具体规定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情况调整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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