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2014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指出,存款保险制度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这意味着,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最后一跃”即将实现。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
在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中,美国有数十家商业银行轰然倒下,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公司“兜底”,必定引发更大的恐慌。目前,在金融稳定理事会的24个成员国(地区)中,只有南非、沙特阿拉伯和中国没有建立。
长期以来,国内一直在执行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无论是剥离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还是向银行注资,最终由政府或政府控制的机构施以援手。因此,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存款保险制度十分必要。
尤其是在2013年贷款利率管制全面放开、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建立健全之后,存款保险制度这个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最后一块“短板”就应该及时补上。因此,存款保险制度被誉为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最后一跃”。
银行业是明显的周期性行业,一旦经济衰退或较大波动,银行必须承受随之而来的不良贷款增多和资产贬值,进而陷入危机。如果为追求高额利润而过度投机,风险在经济下行周期中将会完全暴露,对银行和储户的利益造成损失。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不仅有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商业银行经验机制的市场化,增加商业银行在金融业务创新及风险承担机制方面的灵活性,还可以防止出现挤兑风波,保护小储户的利益。
央行副行长易纲此前表示,有关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存款保险制度相关方案,目前条件基本成熟,可以考虑抓紧出台。
包括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在内的国内专家均认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前提。2014年是改革之年,预计存款保险制度将会很快推出。更有乐观的人士预计,存款保险制度最快将在今年上半年推出。
据悉,存款保险制度在制度设计上,将实行强制性存款保险,使之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实行限额赔付,规定限额内全额赔付,超出部分仍有权从该机构清算资产中得到追偿;实行风险差别费率,以起到正向激励和辅助监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