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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赛康IPO事件不能暂缓了之

2014年01月11日 07:26    来源: 京华时报    

  1月10日,奥赛康新股发行被暂缓。在IPO刚刚重启的情况下就出现这种事故,这多少有些出人意料。

  暂缓奥赛康新股发行显然是正确的。虽然奥赛康在公告里表示,暂缓本次发行是“考虑到本次发行规模和老股转让规模较大”的缘故,但在投资者看来,奥赛康的超高价发行更是导致其IPO被暂缓的罪魁祸首。在经过网下询价之后,该公司的新股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72.99元/股,发行市盈率高达67倍,如此高的发行价格与发行市盈率,将该公司的新股发行推上了风口浪尖。可以说,奥赛康的超高价发行是对IPO新政的严重挑战。

  众所周知,2009年以来的新股发行一直都表现出“三高”的特点,投资者对此也是千夫所指,新股发行甚至因此一度出现较长时间的暂停。为了抑制“三高”发行,IPO新政不仅将新股发行份额的最大部分通过网下发行配售给询价机构,而且在新股定价的过程中还要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并且规定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以此来达到降低新股发行价格的目的。

  但奥赛康的超高发行价无疑让证监会的努力付之东流。在这种情况下,证监会通过“窗口指导”来暂缓奥赛康的新股发行,这是保护投资者的表现。尤其是在当前IPO公司扎堆发行的背景下,奥赛康的超高价发行无异于是趁火打劫,通过这种超高价发行,其控股股东一次就可以套现近32亿元。因此,叫停奥赛康新股发行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它对于后续的新股发行公司可以起到一种警示作用。

  不过,奥赛康新股发行被暂缓这个事件不能因此不了了之。毕竟就新股发行来说,这是一起很严重的事故,管理层有必要通过这起事件来查找原因,以防止该类事件继续发生。

  首先是需要对奥赛康网下询价的全过程进行核查,尤其是对询价机构的网下报价进行全面的清查。如果确实存在协商报价或故意抬高价格的行为,则应根据规定将报价人列入黑名单。

  其次要进一步完善询价制度。从目前新股发行的情况来看,奥赛康超高价发行无非是一个突出的典型而已。实际上,其他IPO公司的发行价格也都不低,高市盈率发行是一个普遍现象,本周发行的7只新股只有一只的市盈率低于30倍,其他6只的发行市盈率都在30倍以上。这就有必要从询价制度上找原因。比如,对累计两次报高价而被剔除的询价机构,可以取消其网下询价资格。

  □皮海洲(知名股评人)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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