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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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但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在调整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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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购金额中包含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投资人缴纳申购费用时,按单次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100份,如进行一次赎回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100份,应一次性赎回。如因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账户余额少于100份,不受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限制,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本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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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所有。
(1)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适用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2)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2、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0。
3、转出基金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资产的比例参见各基金合同的具
体约定。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发行和管理的基金,包括益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560001)、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60002)、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60003)、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60005)、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60006)及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10)。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
2、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本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基金转换,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交易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上述转换最低申请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账户中该基金所有份额转换为另一基金的份额时,不受上述转换最低份额限制。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账户内余额小于500份时,投资者持有的该转出基金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会被强制赎回。
4、具体转换业务规则、程序及数额限制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的《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及代销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或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在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申请开办基金定期定额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相关办理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或通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投资者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10)63102987
客服电话:4006508808
传真:(010)63100608
网址:www.ymfund.com
2、网上直销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址:https://etrade.ymfund.com
7.2 场外销售机构
1、代销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可办理本基金转换的销售机构有: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可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有: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业务办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者在办理本公告项下相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办理。
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日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信息、规定等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4年1月14日起,本基金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等媒介公开披露上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3年11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mfund.com查询。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
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和其投资人员取得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未来表现。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请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