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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3家银行将披露重要性评估信息

2014年01月09日 07:21    来源: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郭子源

  《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发布

  我13家银行将披露重要性评估信息

  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指引》规定,凡上一年年末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为1.6万亿元以上的银行,或者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商业银行,都应当披露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相关信息。

  这些银行应披露的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包括12项,分别为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发行证券和其他融资工具、通过支付系统或代理行结算的支付额、托管资产、有价证券承销额、场外衍生产品名义本金、交易类和可供出售证券、第三层次资产、跨境债权和跨境负债。

  目前,我国被列入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名单的只有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两家。按照《指引》的要求,信息披露银行将扩大至13家,包括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及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等8家股份制商业银行。

  “降低系统性风险是发布指引的目的。”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由于大型商业银行在全球金融稳定体系中地位重要并且承担关键功能,如果破产、倒闭,对全球金融体系和经济活动带来的损害将是巨大的。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规模持续增长,关联度和复杂性不断增加。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资产规模达到一定水平的商业银行披露其表内外资产规模、关联度和复杂性等相关信息,有利于促进银行改进内部管理信息系统和管理水平,增加透明度,加强市场约束,加强系统性风险的分析、监测与防范。

  根据《指引》,信息披露银行应当原则上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在银行网站或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信息。披露时间不得晚于每年7月31日。

  需要注意的是,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结果是对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高低程度的评价,即该商业银行破产、倒闭可能会对全球金融体系和经济活动造成损害的程度的评价,不是对商业银行内部经营管理水平或风险高低的评价。


(责任编辑: 邢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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