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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我国巨灾保险试点有望进一步扩展

2014年01月07日 10:14    来源: 金融时报      张兰

  中国保监会今天召开推动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有关情况的新闻通气会。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何浩在通气会上称,目前深圳和云南已经启动了巨灾保险试点,其中深圳试点率先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而且上海、浙江、四川等地也正在积极筹划建立地区性的巨灾保险机制,我国巨灾保险试点范围有望进一步扩展。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保险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保监会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积极推动巨灾保险在地方层面破题开局。2013年12月30日,《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经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深圳市巨灾保险制度正式实施。

  深圳保监局局长助理周冬梅在通气会上称,深圳市巨灾保险制度由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个人巨灾保险三部分组成。一是政府巨灾救助保险。由深圳市政府出资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用于巨灾发生时对所有在深圳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和核应急救助。二是建立巨灾基金。在政府巨灾救助保险的基础上,由深圳市政府每年再另外拨付一定资金建立,主要用于承担在政府巨灾救助保险赔付限额之上,对居民进行人身伤亡救助和核应急转移救助。三是个人巨灾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研发和提供相关保险产品,居民自主购买。

  对于保监会在推进巨灾保险制度建立中的作用,何浩称,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大而全”的巨灾保险制度面临诸多困难,因此保监会确定了“三条线、齐步走”的工作方式。首先是与中央财政协调建立一个大的风险基金池,同时积极推进巨灾保险的立法工作。其次是从深圳和云南两个试点起步,积极推动试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推出各具特色的巨灾保险方案和产品。再次是鼓励保险行业摸清巨灾风险底数,鼓励各家保险公司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探索积累巨灾保险的运营经验。

  据了解,保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在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国家地理环境、保险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行业在巨灾方面的历史赔付情况,评估巨灾风险承受能力,研究制定我国巨灾保险具体实施方案,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分级分担风险为保障,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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