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日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针对一些地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数量激增、业务混乱,银监会、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予以清理规范。
近期,一些地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问题日益突出,大量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经营担保业务,甚至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风险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频发,对有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为此,银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金融与社会稳定。同时,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政府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底,对本地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规范,重点是以“担保”名义进行宣传、但不经营担保业务的公司。对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或违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坚决依法查处和取缔。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按其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对公司名称予以规范,标明其行业或经营特点;专门经营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等业务的,应在名称中标明“非融资性担保”、“工程担保”或主要经营的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种类。
通知同时要求,各省(区、市)政府以清理规范工作为契机,强化对本地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构建长效机制。健全法规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加快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建设。进一步提高行业透明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