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鞍钢发布公告称,12月31日上午,公司在鞍钢东山宾馆举行股东大会,审议4项议案。表决结果显示,其中3项获得通过,1项被否决。
其中被否决的议案为*ST鞍钢与鞍钢集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2014年-2015年)》。该协议约定,2014年-2015年,*ST鞍钢每年在鞍钢集团财务公司存款的利息不超过0.5亿元,最高存款每日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70亿元。其次,*ST鞍钢每年在鞍钢集团财务公司贷款额不超过75亿元,贷款及贴现利息不超过4.5亿元;鞍钢集团每年通过鞍钢集团财务公司向*ST鞍钢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40亿元,委托贷款利息不超过2.5亿元。
公司称股东不了解议案
对于议案被否决的原因,*ST鞍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被否决的原因有三个,一是股东对金融服务协议,这样一个正常的业务,没有太深刻的了解。二是集团对财务公司的作用也未能充分明了。三是金融市场化程度很高,股东认为*ST鞍钢可以利用其作为上市公司在市场上筹融资的优势,有其它更好的融资价格和成本优势。
据悉,公司在2013年10月18日曾对议案进行了部分修改,修改主要体现在贷款部分,*ST鞍钢将每年向鞍钢集团财务公司贷款额由不超过“120亿元”调低为不超过“75亿元”,贷款及贴现利息由不超过“6亿元”调低为不超过“4.5亿元”;鞍钢集团每年通过鞍钢集团财务公司向*ST鞍钢提供委托贷款金额由不超过“80亿元”调低为不超过“40亿元”,委托贷款利息由不超过“4亿元”调低为“2.5亿元”。
尽管金额有所下降,但议案还是被否决,且反对票还多出近4000万张。难道在第一次被否决之后,*ST鞍钢并没有与股东进行沟通,而只是简单修改了议案?或者,交易金额和交易项目本身就有问题?
对此,上述*ST鞍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第一次议案被否决时,*ST鞍钢与股东进行过沟通,第二次的结果表明股东依旧对《金融服务协议》不赞同。其实,公司与股东的沟通不能说不充分,只是《金融服务协议》与股东的要求和理解还有一定差异。“至于交易项目和交易金额,公司已经在条款中写的很清楚,被否决并不是交易金额和交易项目的问题,而是因为对财务公司在企业运营中的定位和作用,双方有不同的理解。”
或继续提出相关议案
据了解,大型企业设立财务公司很普遍,目的是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就是说,类似*ST鞍钢的此种议案很常见。
然而,该议案共收到反对票1.6亿张,占比59.9%;赞成票仅1.1亿张,占比40%;弃权票10.2万张,占比较小。由于这属于关联交易,作为控股股东的鞍钢集团必须回避,所以其并没有参与表决。
值得一提的是,该项议案已经是第二次被否决。早在 2013年5月份,*ST鞍钢曾在同一地点召开股东大会,审议10项议案,其中就包括与鞍钢集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2014年-2015年)》。当时该议案共收到反对票1.2亿张,占比53.3%,未超过三分之二,议案被否决。
一个很普通的议案,对于*ST鞍钢来说,却举步维艰。对此,上述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金融服务协议在央企中确实很常见,但是具体公司不一样。首先,*ST鞍钢是在A股和H股同时上市的公司,这样的上市公司股东所关注的重点,可能和其它公司有区别。其次,可能是因为股东的结构不一样,股东们对金融服务协议的关注点也不同。
既然已经两次遭拒,将来*ST鞍钢是否还会重提此类议案?对此,*ST鞍钢上述人士透露,公司将来会按照相关交易管理的规定行事,而且此议案申请通过的时间是2014年-2015年期间。下一步,*ST鞍钢还会认真去研究该如何去完善《金融服务协议》,使其在股份公司的运营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可以说,公司不排除继续提出相关协议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