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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完善主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披露

2014年01月03日 19:26    来源: 新华网     

  1月3日,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规定旨在改进上市公司内控评价信息披露质量,是分类、分步推进资本市场贯彻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重要举措。

  根据《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办会[2012]30号)的规定,在发布2013年年报时,需要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应遵照执行。其他自愿在年报中披露内部控制评价信息的上市公司参照执行。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披露存在一定问题,包括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与格式不统一,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和分类标准制定不恰当、披露不充分,缺陷认定主观性强、随意性大,评价结论不客观等。

  此次规定明确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构成要素,并针对核心构成要素,如重要声明、内部控制评价结论、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等,逐一说明了需要披露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对于内部控制评价结论,规定要求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结论,并披露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对于内控评价工作情况,规定要求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分别披露重大、重要缺陷认定标准、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此外,为统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规定还附录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参考格式”,为上市公司实务操作提供指引。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后,上市公司将不再执行《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中相关问题解释第1号的通知》(财会[2012]3号)和《关于印发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的通知》(会计部函[2011]174号)中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与格式的要求。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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