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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星浩存多项涉嫌损害投资人利益行为

2014年01月03日 07:01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据孔向东介绍,LP们认为整个基金项目运作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挪用资金的嫌疑。“星瀚、星仁咨询委员会”提供的审计资料指称,星浩存在多项损害投资人利益情况,如复星大连东港地块以不对等分红方式提前兑现收益和划转40519万元,在没有知会投资人的情况下私自进行关联交易,违背合伙协议规定。

  “很蹊跷的是,当初星浩方面与投资人谈及的大连项目交易的溢价,以”溢价预分配“进入财务报表,后经查询发现合同文字上,4亿元的溢价款则以”不对等分红“分项名目出现。”针对大连项目的溢价款出现,另一LP徐峰补充说。

  此外,“星瀚、星仁咨询委员会”质疑之处还包括,2011年7月星译文(同音)公司向上海星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划转56820万元,然后于8月又退回,目前上海星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注销。多位LP认为,这几者之间是关联公司。

  而在成本方面,“星瀚、星仁咨询委员会”认为,GP在各项管理费用上也有诸多侵害投资人利益嫌疑,如至2013年5月累计列支于开发成本的管理费有5059多万元,其中职工工资及福利200多万元,差旅费500多万元,办公费用270多万元,咨询评估费260多万元。此外,预算计划与市场差价高出20%-30%,其中一个典型方面即是入户大门达到1万多元。

  孔向东表示,“后来我们发现整个基金的股权架构非常复杂,资金往来的调拨随意,没有控制原则,也没有按比例使用资金,很多成本核算等都存在疑问。按照合作协议签订的基金管理费用,又被GP以开发管理费的名义进行重复征收,还要求投资人签署备忘录,原先根本没有这个道理。”

  星浩方面认为“GP对管理费用的认定范围符合相关制度规定和咨委会决议,目前投资人对管理费用的认定与GP存在一定偏差……一期基金项目在可研阶段市场环境较好,对未来售价预期较高,对应配置的标准也较高,导致可研阶段成本较高。后来在实际动态执行过程中,遭遇市场较大变化,预测售价较原来有下调……”

  1月2日,中国证券报记者将上述LP提出的质疑,与星浩资本投资者关系部经理赵瑾进行核实沟通。赵瑾表示,2013年12月28日GP和LP刚刚开过会,就相关问题作了沟通。不过,目前不便于对外披露任何事情。


(责任编辑: 郑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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