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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信用卡未激活遭小偷盗刷数万 银行起诉客户还钱

2013年12月31日 10:33    来源: 钱江晚报    

  在银行办了张信用卡,收到后信封还没打开就被偷了,一起被偷的还有卡主人的身份证。小偷根据这些资料激活了信用卡,透支消费了两万多。倒霉的卡主邵女士,还被银行起诉,要求还透支的钱加上利息一共两万四千多元。

  委屈的邵女士觉得是银行的开卡流程存在漏洞。她宁愿选择站在被告席上,也不愿掏这笔钱。

  没激活的信用卡

  被小偷开卡盗刷

  事情还得从去年10月14日说起。

  邵女士经过交通银行信用卡办卡人员的介绍,申领了一张信用卡。

  12月24日下午3点左右,邵女士的包被偷了,包里有她的身份证和新申请的信用卡。信用卡收到一个多月,一直没激活。

  下午5点多,邵女士的手机响了。交通银行的工作人员通知邵女士,她的信用卡消费了两万多元。

  小偷偷了包之后,利用身份证,冒用邵女士的信息将卡激活,取现一千多元,又刷卡1.9万元买了黄金。

  今年1月,小偷被江东法院判了刑。可是,他根本没有还款能力。

  卡被盗刷是谁责任

  银行失主各执一词

  另一边,银行一直催邵女士还款,可邵女士不愿意出这笔钱。

  她认为,信用卡是小偷激活的,钱也是小偷花的,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9条规定,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不能扣除相关费用。挂失费和手续费都是在信用卡未激活前所产生,所以银行不能收取该费用。

  另外,邵女士认为小偷之所以能成功激活信用卡,是因为银行的开卡程序不够严谨。银行的信用卡开卡不仅需要身份证信息,还需要通过申请人在申请表上预留的家庭电话或手机致电银行的客服热线进行激活。但小偷激活她的信用卡时,既没有通过她的手机,也不可能用她的家庭电话。

  对邵女士的质疑,银行表示,开卡流程没有任何违规,信用卡激活时不是非预留电话不可,但会核实开卡人预留的私人信息,只要信息一致就可成功激活。

  再则,根据银行合约中的约定:乙方未保管好其有效身份证件或因密码泄露而被他人冒用的,甲方(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邵女士对信用卡负有保管义务,卡被激活及盗刷,是因为邵女士保管不善所致。

  邵女士对银行所说的“详实核对身份信息”表示怀疑,要求提供激活时的录音资料。但是银行表示,这张信用卡激活时没有进行录音。小偷当时到底是怎样把卡激活,成了一个无解之谜。而邵女士还得到一个消息,如果官司输了,她会上银行的黑名单。

  昨天,法庭没有对此案当庭宣判。(通讯员 陶琪姜 记者 陈翔)


(责任编辑: 郑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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