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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淘新:开放日常申赎、定投业务公告

2013年12月31日 08:48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国泰淘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 年 12 月 31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淘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国泰淘新灵活配置混合(LOF)(场内简称:国泰淘新)

  基金主代码 160220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2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国泰淘

   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国泰

   淘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4 年 1 月 3 日

  赎回起始日 2014 年 1 月 3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4 年 1 月 3 日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投,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

  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注册登记

  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1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

  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场内和场外的申购费率相同,申购费率为 1.5%。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

  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

  金赎回费率。

  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

  时,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 100.00 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有

  的基金份额不足 100.00 份,则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4.2 赎回费率

   份额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15 天 1.50%

  场外赎回费 15 天≤Y<30 天 0.75%

   30 天≤Y<1 年 0.10%

   1 年≤Y<2 年 0.05%

   2

   Y≥ 2 年 0

   本基金场内赎回费为固定值0.3%,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

  场内赎回费

   置赎回费率。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

  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

  金赎回费率。

  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

  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

  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

  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

  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

  体规定为准。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代销机构

  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各销售机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

  申银万国、国信证券适用于最低扣款额 500 元;

  上海农商银行、招商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安信证券、华宝证券适用

  于最低扣款额 300 元;

  国泰君安、中信建投、银河证券、中投证券、信达证券及国泰基金电子交易

  平台适用于最低扣款额 100 元。

  6.基金销售机构

   3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39 楼

  电话:021-38561759

  传真:021-68775881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8569000

  网址: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柜台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第 5 层

  电话:010-66553055

  传真:010-66553082

  联系人:吉青珂莫

  3、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站: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电话:021-38561841

  联系人:沈茜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

  员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

   4

  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

  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

  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

  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

  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

  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

  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

  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

  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开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

  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

  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

  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

  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若有变动,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为准)。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14 年 1 月 3 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

  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 2013 年 12 月 14 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泰淘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进行

  查询。

  2)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基

  金托管人宁波银行客服电话(96528)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5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

  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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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康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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