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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面向全国接受企业挂牌申请

2013年12月31日 06:55    来源: 中国证券报    

  12月30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根据修订后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市场运行的实际情况,配套制定和发布8项业务制度,配套修订6项业务制度。

  股转系统总经理谢庚表示,本批次业务制度的发布,标志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上位法相衔接并支持市场运行和功能实现的制度框架体系基本形成,面向全国接受企业挂牌申请工作将同步启动。

  市场预期,首批申请的企业将达到200多家。据统计,2013年新规则实施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受理材料到出具审查意见通常在30个工作日左右。加上中国证监会出具核准挂牌公司公开转让文件的时间,从申报材料至挂牌完成一般不超过40个工作日。股转系统总经理助理隋强表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不做规模限制,也不做节奏调控。扩大试点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会继续提高审查工作效率、简化审查流程,企业挂牌不会出现排队现象。

  下一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还将陆续制定公布优先股、公司债券、并购重组等方面的新规则,进一步完善制度框架体系。

  制度框架体系基本成型

  据股转系统介绍,配套制定的业务制度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明确了市场的交易方式和交易规则;二是明确了股票发行业务的规则和流程;三是以公告的形式明确了境内企业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有关事项。

  配套修订的6项业务制度主要内容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根据《非上市公司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基本业务规则中公司申请挂牌程序、股票发行程序等方面的条款;二是修订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截至目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已发布业务制度合计49件,包括业务规则24件,服务指南25件。

  谢庚表示,至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形成了以《证券法》、《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等法律 、法规性文件为依据,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两件部门规章和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为基础,以49件市场层面业务规则为主体的相对完备的制度框架体系。市场层面的业务规则围绕准入、交易、融资、监管、主办券商 、投资者适当性等六条业务线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市场参与人参与各项业务提供了有效指引,为市场正常运行奠定了制度基础。

  此前,股转系统于2013年2月8日发布了首批包括基本业务规则在内的14件业务规则,市场起步运行“有章可循”。随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陆续制定、发布了41项业务规则和服务指南,逐步搭建和完善了市场层面的业务规则体系。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正抓紧推进交易支持平台建设,计划于2014年年中上线运行,实现挂牌股票的协议转让,根据市场准备情况再逐步实现做市转让、竞价转让。在交易支持平台正式上线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结算相关事项仍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过渡期股票转让暂行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过渡期登记结算暂行办法》执行。

  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提高

  根据股转系统新的业务制度,自然人投资者的准入标准从“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300万元人民币以上”调整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谢庚表示,中小微企业业绩波动较大、经营风险较高,需要投资者具备较强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提高个人投资者准入标准是为了提高市场的风险包容能力,为理念、监管、制度、产品等方面的创新创造空间。

  据介绍,针对自然人投资者,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财务状况、投资经验、专业知识等维度严格准入条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扩大试点后挂牌公司的社会关注度将进一步提高,市场风险外溢的波及面更广,需要更加审慎地控制市场风险;二是着眼于深化市场功能和提高市场效率,市场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将加大力度,需要以严格的准入管理为市场创新的风险控制留出空间;三是机构与自然人标准趋同,更有利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执行。

  达不到标准的个人投资者并非完全被拒之门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正积极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人队伍,鼓励和推动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企业年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市场,引导和鼓励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推出定向投资产品。达不到“500万元证券类资产”标准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定向投资产品参与市场。

  有市场人士担心个人投资者门槛提高可能会影响市场交易的活跃度,对此新三板定增网有关人士称,只要未来能够形成财富效应,个人投资者间接进入市场的热情将会得到激发,不必太担心流动性方面受到的影响。此外,新的业务制度还有与此相对冲的手段,即每手不低于三万股调整为了一千股。

  谢庚透露,投资人准入门槛并非一成不变,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将根据市场发展阶段、投资人队伍的成熟情况以及市场的需求做出相应调整。

  采用传统竞争性做市商制度

  在股票交易结算方面,此前受政策和技术系统制约,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市场交易一直较为清淡,挂牌公司的成交价大都未形成连续的价格曲线。为完善市场定价功能,改善市场流动性,股转系统制定了新的股票交易结算制度,包括提供多元化的交易方式、进一步提高清算交收的效率等,其中做市商制度值得关注。

  谢庚表示,适当的市场流动性是交易场所发挥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功能的基本前提,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将致力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改善市场流动性,增强市场定价和资源配置的功能。首先,放宽挂牌公司股票限售规定,增加市场可流通股票的数量;其次,降低单笔报价委托数量,将最小交易单位调整为1000股;第三,丰富交易方式,通过协议、做市和竞价三种方式,满足挂牌股票多样化的流动性需求。

  做市制度方面,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采用传统竞争性做市商制度,即:股票进行做市转让,必须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做市商愿意为其做市;做市商应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做市转让方式下,投资者与做市商成交,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企业与做市商之间的选择,主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做市商的初始库存股票,可以通过股东挂牌前转让、股票发行和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买入等方式取得。目前,做市商制度的各项技术系统准备正在紧张进行,后续将根据业务、技术准备情况尽快推出。市场预期,2014年5月前后将会推出协议转让平台,8月份前后将会推出做市平台。

  谢庚表示,三种交易方式企业可以任选,但不能兼容,之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需要公司股东的认可。这对券商提出了一定的考验,如何管理库存股有一定的难度,库存股多了会占用资金而且有折价的风险,库存股少了又不能较好地履行相关义务。

  投行人士介绍,挂牌企业的主办券商一般同时为做市商,做市制度也是券商一个重要的盈利点。在股转系统这个市场,券商的盈利模式与场内市场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不是靠推荐环节赚钱,而是在企业挂牌以后通过提供各项有价值的服务获取收入和赚取利润。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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