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为国内首部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提出建立证券发行保荐质保金制度、上市公司违规风险准备金制度、各类机构的风险准备金制度、公司偿债基金、证券中介机构职业保险及退市责任保险等
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全文见A3版)。《意见》健全了赔偿机制,要求因违法违规而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应当对退市风险作专项评估,并提出应对预案。另外,要研究建立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基金制度。同时,上市公司退市引入保险机制,在有关责任保险中增加退市保险附加条款。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意见》紧紧围绕中小投资者最关心的收益回报权、知情权、参与监督权和求偿权等基本权利,做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一是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适当性管理是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的第一道保护。《意见》通过制定统一的投资者适当性规章制度和市场服务规则,科学划分各项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合的投资者准入和保护安排,建立适合投资者需求和权益保护的市场专业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市场主体服务水平。
二是优化投资回报机制。获得投资回报是中小投资者参与投资的正当权利。针对投资回报低、回报方式少、回报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意见》要求引导和支持上市公司增强持续回报能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建立多元化投资回报体系,发展服务中小投资者的专业化中介机构,鼓励开发适合中小投资者的低风险和回报稳定的产品。
三是保障投资者参与权和知情权。便利投资者行权是唤醒投资者权利意识和体现公平正义的基础保障。《意见》提出了便利投资者行权的一系列“组合拳”安排,对全面落实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公司治理,将形成有力支持。《意见》要求引导上市公司全面采用网络投票制,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完善中小投资者罢免董事提案机制。建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披露计票结果。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并公平获取信息。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制定自愿性和简明化披露规则。对引致价格异动的事项,要督促披露或澄清。健全信息披露异常情形问责机制。
四是强化中小投资者纠纷解决和赔偿救助。《意见》提出建立各类权益纠纷解决机制,支持投资者与市场经营主体协商解决争议或者达成和解协议。支持开展专业调解和仲裁服务,建立调解与仲裁、诉讼对接机制。
完善相关侵权行为的民事诉讼制度,优化中小投资者依法维权程序。《意见》针对侵害投资者权益的突出问题,细化从证券发行、公司监管、机构监管到退市各个环节的赔偿责任。建立证券发行保荐质保金制度、上市公司违规风险准备金制度、各类机构的风险准备金制度、公司偿债基金、证券中介机构职业保险及退市责任保险等。同时,加大对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覆盖全市场的诚信记录数据库,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五是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和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意见》要求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通过加强中小投资者教育服务,倡导树立理性投资意识,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养成良好投资习惯,不听信传言,不盲目跟风,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开户、交易、营销及客户服务等各项业务环节。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统筹形成保护合力。《意见》要求加快形成法律保护、监管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自我保护的综合体系。
邓舸指出,《意见》围绕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构建了九方面八十多项政策举措,有不少制度创新和改革亮点。全面落实《意见》各项制度安排,必将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础,提高资本市场内在质量和运行效率,提升市场投资价值,优化市场资源配置,这是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此外,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还透露,《意见》发布后,证监会也会陆续发布相关的配套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