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早已发布,但此前却一直未见有关部门有所行动,直到近日,作为主管部门的国家发改委才开始动刀。记者昨日从发改委获悉,由发改委联合工信部出台的《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已于近日发出,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
通知明确,根据电解铝企业上年用电实际水平,分档确定电价。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不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的,执行正常的电价;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但不高于13800千瓦时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2元;高于每吨13800千瓦时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8元。各地不得自行降低对电解铝企业的用电价格,已实行电价优惠的应立即纠正。
长期以来,依靠行政手段控制产能过剩都没有起到很好的效果,一些地方过剩产能死灰复燃,发改委此次出台用价格手段调节产能过剩,被市场认为是调控思路的转变,而首先瞄准产能过剩的大户——电解铝行业,则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意义。
发改委也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宏观调控和产业调整的需要,适时在其他行业推广阶梯电价,推进产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