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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沪深300指数(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2013年12月20日 09:19    来源: 中国经济网    

  银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华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银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银华沪深 300LOF”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银华沪深 300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银华沪深 300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自 2013 年 10 月 14 日起,至2013 年 11 月 14 日 17:00 止(以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进行了投票表决,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52.79%,达到法定开会条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表决结果详见 2013 年 11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上刊登的《关于银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60,000

   公证费 5,040

   合计 55,040

  二、中国证监会备案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3 年 12 月 11 日出具,我司于 2013 年 12 月 18 日收到《关于核准银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证监许可字[2013]1061 号),银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完成并生效。

  回函内容如下:“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银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持有人大会结果生效的请示》(银基字[2013]128 号)已收悉。你公司在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过程中,应当会同基金托管人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投资运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相关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本基金转型及其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银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方案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银华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银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订为《银华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自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银华沪深 300LOF 的终止上市。根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银华沪深 300LOF 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合同》失效且《银华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同时本基金更名为“银华沪深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此外,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银华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了《银华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备查文件

  1、《银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

  2、《关于银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银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银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4、《关于银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5、中国证监会《关于银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 康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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