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邮政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发到各银监分局、地方法人银行及部分保险公司,诸多银行保险监管指标被量化。曾备受诟病的保险公司银行驻点问题有所松动,保险公司人员有望获准重驻银行。
变化1
驻点人员不可与银行“撞衫”
新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在代理合作期内,连续两个季度银行、邮政代理机构省级机构代理同一保险公司业务,期交保费达到或超过该省级机构代理该保险公司全部保费收入30%的,该保险公司人员可以在该省级机构的相关网点进行辅助咨询。工作内容为:培训银行网点销售人员,帮助银行网点销售人员解答客户对产品和相关服务的疑问。”
不过《征求意见稿》在细节中也做出明确规定,符合驻点条件的保险公司人员需佩戴有明显本公司标识的胸牌,着装与银行、邮政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要有显著区别,不可与银行工作人员“撞衫”。保险公司人员不得单独接触客户销售保险产品。
据了解,近年来,“存款变保险”的事件屡有发生。为杜绝此类现象,银监会曾在2010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驻银行网点,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保险公司只能对商业银行员工提供业务培训。而新《征求意见稿》实施之后,意味着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将又可重返银行柜台“卖保险”。
记者从部分保险公司采访了解到,各银行网点是保险产品销售的重要渠道。由于保险产品的专业性较高,在银行驻点取消后,保险销售业务还存在,银行理财经理不够专业或对保险业务不熟悉,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误导等。
变化2
犹豫期延长至15个自然日
新的《征求意见稿》更注重保障消费者权益,并对犹豫期做出调整,将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产品犹豫期定为15个自然日,长于现行的10天。在犹豫期内,客户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以外,应当退还客户所交纳的全部保费。
有保险专家告诉记者,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老年人是银保产品的主要销售对象,也是误导销售最大的受害群体。究其原因,与年轻人相比,老年人的识别和接受新事物能力较差,容易被说服。尤其对一些不确定收益的理财产品,保险业务员宣传的“预期收益”,很容易让老人模糊理解为“定期存款利息”之类的概念。
为此,《征求意见稿》对于银保产品的销售人群,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如果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的投保人年龄超过60岁,或投保人属于低收入人群,原则上不能向其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产品,且保险合同不得通过自动核保现场出单,而必须由人工出单。
变化3
加强银保产品保障性
新的《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提出银保产品应更注重保障性的要求,规定保险公司需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其中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养老年金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银邮代理保费总收入的20%。
此外,在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时,如果出现趸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收入的4倍、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保费交费年限与投保人年龄数字之和达到或超过60、保费额度大于或等于投保人保费预算的150%的四种情况之一时,保险公司承保需取得投保人签名确定的投保声明。
《征求意见稿》同时要求,银行、邮政代理机构选择保险公司合作对象时,要考虑保险公司银邮业务13个月保单继续率、银邮业务结构和银邮产品的功能等情况。此前的相关规定只要求银行对合作保险公司调查治理状况、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充足状况等。
此外,也对银保销售进行了分级限制,要求银行、邮政代理机构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根据评估结果推荐保险产品,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