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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外代购交易或超700亿元 电商监管亟需规范

2013年12月19日 07:26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贾 丽

  近日,北京市二中院开庭重审离职空姐海外代购逃税案,重审后做出判决,以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晓航有期徒刑3年,并当庭将已经取保候审的李晓航收监。其余两名同案犯被判有期徒刑2年4个月和2年6个月。

  “代购逃税第一案”折射海外代购产业链硬伤,一时间,海外代购隐秘潜规则的讨论尘嚣甚上。全行业进入海外代购业的冷思考。

  业内人士认为,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从事海外代购不法商家不走海关程序并逃税行为的惩罚力度,第三方电商平台应加强对入驻商家的监管,同时承担法律责任,监管部门亟需规范电商业。

  明年海外代购或超千亿元

  海淘增速117%

  当网络代购由一种社会现象,成为一个新兴行业时,其背后折射出的缺陷发人深思。

  事件回顾到两年前,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离职空姐李晓航从韩国免税店买回化妆品,放到淘宝店上销售,短短一年内,李晓航通关29次,成功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09万元。

  去年7月李晓航一审被认定偷逃税款超百万,被判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50万元,李晓航不服上诉。今年5月北京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12月17日此案重审宣判。离职空姐事件以涉及金额之大、范围之光被业界冠以“海外代购逃税第一案”。

  而在海外代购这个活跃的灰色地带,李晓航事件并非首例。今年2月,上海一中院就一起两名淘宝店主境外代购700余件商品偷逃税款的走私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2011年底,网上代购店主于娟因走私安利化妆品、保健品两吨,被扬州中院判有期徒刑三年。

  由于部分国外产品在国内还没有广泛的铺开,渠道、网络建设不全,海外代购近年来越发兴盛。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0年、2011年、2012年,中国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分别达到120亿元、265亿元、483亿元,预计2013年海外代购的交易规模将有望达744亿元。而业内人士预计,2014年海外代购或将超千亿元。

  仅去年,远高于国内网购64.7%的增速,国内消费者仅通过支付宝实现“海淘”消费的规模就同比增长117%。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申正远认为:“海外代购的兴盛是为了规避国内高昂的关税,同时产品价格也相对较高。当前我国正在加强对代购逃税的打击力度,同时国外品牌商家也开始加大对我国的投资力度,特别是对国内电商的参与,这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并加大市场产品的供给,从而减少海外代购的风险收益。”

  海外代购产业链存隐患

  监管部门亟需规范电商

  海外代购看似便捷,然而对消费者而言,产品品质、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均是海外代购产品存在的风险,产业链各环节问题重重。

  国内知名电商法律专家张延来表示,海外代购是两个买卖合同关系,代购者作为卖方,可能出现的潜在法律风险,包括税收、行政监管、知识产权以及消费者权益等。众多代购商家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等诸多问题,游走在法律“红线边缘”。

  目前,海外代购发展趋于成熟,产业链雏形显现,形成了由买方、代购方、物流、平台方和卖方等多方参与完成的跨境商品及服务交易模式。

  而仅为代购行为提供技术平台支持的“第三方代购平台”,国内法律并没有出台其预先承担产品审查义务的相关强制标准,相关部门在接到权利人的投诉后,难以采取必要措施。张延来认为,此类平台应该就侵权行为与实际侵权人一道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按照相关规定,位列海外代购首位的化妆品要收50%进口税,而数码产品、手表类征收30%的进口税,金银首饰及文化用品等商品征收税率最低为10%。除了进口关税,目前我国进口产品进入流通环节还要收取17%增值税。

  网络代购从业者通过“海淘”在种种渠道避开了高额的税收费用,铤而走险,无疑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走私行为。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与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从事海外代购不法商家不走海关程序并逃税行为的惩罚力度,第三方电商平台应加强对入驻商家的监管,及时取缔售假行为。同时,国家应对海外代购相关细则作出更明确的法律规定。

  申正远告诉记者,国外奢侈品对国内电商的重视与投资力度、参与热情并不高,而国内消费者对奢侈品牌的青睐使海外代购、电商销售的现象出现。对电商而言,一方面其对商家的经营资质检查需要加强;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亟需规范电商行业,加强行业监管。


(责任编辑: 邢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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