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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存单:利率市场化的又一步

2013年12月17日 13:27    来源: 中国经济网——《农村金融时报》     李林鸾

  同业存单迅速推出,首批于12月12日正式发行。业界认为同业存单的引入标志着中国向全面实现利率市场化迈出了重要一步,加上存款保险制度的成型,这场自下而上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愈演愈烈。

  记者了解到,工、农、中、建四大行以及国开行共计发行规模不超过190亿元。其中,工行、农行和国开行计划发行30亿元,农行设置最低发行规模为5亿元,建行和中行均计划发行50亿元。从期限来看,农、中、建的发行期限均为3个月,工行的期限为1个月,国开行则为6个月。在发行方式上,除了农行使用招标发行之外,其他四家银行均通过报价发行。按贴现后的每百元债券价计,国开行的同业存单发行价为97 .45元,建行和中行为98 .734元,工行为99.5691元。不过按测算,工行将同业存单利率定价为5.1931%,中行与建行为5.1289%,国开行为5.233%,大部分均低于同期同业拆借利率和质押式回购利率。

  制定者:条件成熟

  央行内部人士明确告诉记者:“在市场化进程中,推出同业存单业务与存款保险制度一样,是探索稳妥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有效途径。现在推出自然表示条件已经成熟。”

  他表示,《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强调了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和发行价格等指标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这就表明其透明度极高。同时,同业存单业务具有电子化、标准化和流动性强等特性,有利于提高中长端Shibor的基准性,从而培育日后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定价基准。将来同业存单利率还会对市场存款利率起到一个引导作用,将会成为其走向的指向性标准。

  同业存款一直以来都存在,且业务量也较大,但是都是银行间私下的场外交易,权限也多已下放至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并没有一个公开、规范的交易平台。而央行此次出台《办法》目的就是对银行间同业存单业务进行整体的统一与规范,使其有序发展。安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高善文便提出,此次进步主要不在于定价机制,而在更加标准和可流通。此外,还有专家认为,将来同业存单业务有可能都集中在商业银行总行进行,权限上收是大势所趋,这样也便于监管。

  在操作上,根据《办法》,同业存单二级市场交易通过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该内部人士称,可以预计,同业存单业务会以电单化的形式发展下去。同时该业务交易市场会比较局限,《办法》指出,定向发行的同业存单只能在该只同业存单初始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而具体操作是交易双方先报价,供求方会有讨价还价的过程。

  “同业存单为市场自我调节资金余缺调整提供了渠道,同时还可以避免货币市场利率出现大起大落,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有效的流动性管理手段。”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科科长覃发艳如是说。

  参与者:尚待明示

  根据《办法》,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中信、兴业、浦发9家商业银行和1家政策性银行国开行获得同业存单首批试点发行资格,目前各家银行已上报发行方案。《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交易规程》随后指出,投资机构除了银行之外,还包括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资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保险,以及基金公司、商业银行、券商等的资管业务,以及保险产品和信托产品均可以作为投资人。

  目前来看,同业存单发行的利率水平对于同业市场价格并没有指导意义,对银行吸引力也不足。且由于资金规模较小,银行从资金管理上和负债上,短期同业存单不会成为银行同业资金的主要来源,而网下的拆解依旧是银行同业资金的主要渠道。交通银行宜昌分行副行长付华告诉记者:“具体情况和将来发展态势还暂时不清楚。”

  在问及《办法》出台对商业银行以及整个存款市场的影响时,上述央行内部人士指出,虽然同业存单业务只涉及较大金额,还是对市场有一定影响。毕竟商业银行在开展同业存单业务报价时,会考虑成本和其对存款利率的影响。此外,该业务还会促使商业银行主动进行负债调整。至于商业银行比较关心的同业存单是否会纳入银行存贷比考核的问题,还需等待央行进一步明示。

  不过当下存单业务还只是针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开放,央行强调,个人投资者不能参与同业存单交易。不过有大型商业银行金融市场部人士分析预测,根据监管层的既定策略,下一步同业存单投资和交易主体将从上述银行间成员转向一般公司类投资者开放,将来若条件成熟,不排除会面向个人投资者开放的可能性。可以预见,形成完整的大额存单市场结构的条件已慢慢发展成熟。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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