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看待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新华网消息 2013年2月8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一石激起千层浪,市场对于该制度褒贬不一,不少机构和个人认为对于投资者尤其是个人投资者设置的门槛太高,会大大影响流动性,不利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健康发展。
2013年12月14日,国发〔2013〕49号文决定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扩容至全国,并要“建立和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我们认为应该正确看待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一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需要。
中国证监会网站首页上以显著位置标示“保护投资者利益 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和上市公司相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普遍规模小、业绩波动大,风险较高,因此在市场发展初期设置较高门槛的投资者准入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需要。
二是推进我国股票市场投资者结构变革的有益探索。
散户为主、投资散户化是阻碍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改变目前A股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不可能一蹴而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有利于将全国股转系统建成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证券交易场所,并将成为推进我国股票市场投资者结构变革的有益探索。
三是有利于形成价值投资等正确投资理念。
提及股票市场,在我国根深蒂固的一个观念是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价差获取收益,而较少关注价值投资问题,这突出地反映在换手率方面。我国股票换手率很高,深交所2007年换手率竟达到1062%!即使是在被认为成交冷清的2012年,最活跃的个股换手率竟也达到3416%,A股市场总换手率亦达到180.77%。而在资本市场较为发达的国家,换手率一般只有70-80%,投资者更推崇价值投资等理念。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有利于倡导价值投资等正确投资理念,抑制股票二级市场投机行为。
总而言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扩容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影响意义深远,将在完善我国的有机联系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促进相关参与主体“归位尽责”、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倡导价值投资等正确投资理念等方面发挥重大的作用。仅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而言,我们认为在当前的形势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具有前瞻性的,有利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稳健发展,将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并将为今后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的相关改革提供有益的经验参考。(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场外市场总部 徐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