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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丰慧:勿将社区银行扼杀在摇篮

2013年12月14日 08:00    来源: 京华时报    

  银监会日前向商业银行下发通知,要求社区银行持牌经营,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应转为自助银行或终止营业。此举意味着社区银行由此前的备案制转为向银监会申领牌照、持牌经营。

  依笔者看,中小股份制银行打造的社区银行便民点是社会效益和银行自身效益双赢之举措,是扭转我国金融资源长期配置严重不公的细小细微措施之一,完全契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改革精神,应该保护好、发挥好,给予支持、鼓励和最大的包容。

  而银监会此时突然收紧社区银行,抬高社区银行门槛,仅从目前改革大势角度上分析,有悖于中央正在竭力推进的放权于市场和社会,降低行政审批门槛,大力度下放和取缔审批权限。社区银行尚在萌芽中,绝不能将其扼杀在摇篮里。

  当然,监管部门主要是从金融安全角度和审批权上思考多一些。出于对金融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出于保护消费者资金安全等利益上考虑是无可厚非的。不过,社区银行模式是否违背此前规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是真正意义上需要审批持牌照营业的银行网点或者具备完全银行分支机构属性呢?

  目前社区银行与银行分支机构最少有两大区别:一是没有柜台现金收付业务,二是没有接入银行营业必需的生产线系统包括办理银行卡系统在内。这就决定其不在审批制银行分支机构和网点范围内。将社区银行的便民服务点由备案制转为审批制、持牌营业制,拔高了社区银行的开设门槛,不利于金融服务社区百姓、金融产品便利化于市民的推进。


(责任编辑: 郑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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