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12日对韩国三星电子公司起诉美国苹果公司侵犯专利案做出一审判决,裁定被告方苹果公司并未侵犯三星持有的商业专利。三星对判决结果表示遗憾,称将继续上诉。
据韩联社报道,法院裁定认为,三星提出的3项专利中有两项与苹果的相关技术相比没有实现技术突破,其余一项和苹果手机的相关功能是完全不同的技术,因此原告主张的侵权事实不成立。
去年3月,三星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苹果的韩国法人公司提起诉讼,称苹果公司的iPhone4S、iPhone5、iPad2等产品侵犯了三星持有的与短信息功能相关的第808条、第700条专利技术,以及涉及画中画功能的第646条专利技术。三星要求苹果就此支付赔偿金,并要求法院对苹果涉案产品颁布禁销令。
获知裁决后,苹果公司发言人斯蒂文·帕克表示,苹果很高兴地看到,韩国法院加入到全球其他执法者的行列,支持真正的创新者并驳回了三星“愚蠢的申诉”。
三星随后发表声明称,对于法院的裁决表示失望,“鉴于苹果持续不断地侵犯我们的移动专利技术,我们将继续采取必要的手段捍卫三星的知识产权”。
据悉,双方的另一起涉及专利侵权的诉讼仍在继续。去年8月,就三星以苹果公司为对象提起的第一次侵犯专利诉讼,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判决原告获得部分胜诉。当时法院判决苹果侵犯了三星两项通信技术专利,而三星侵犯了苹果一键返回功能的专利。根据裁定,法院下令禁售苹果的iP hone 4和三星G alaxyS2等产品,但禁售产品中不包括iPhone4S和iPad3。之后双方都提出了上诉,至今尚未进行审理。
研究机构ID C发布的调查报告指出,今年第三季度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大幅增加39%至2.58亿部。其中,苹果智能手机出货量达到3380万部,较去年同期增长25%,但在智能手机市场的份额下降1.3个百分点。三星电子当季智能手机出货量达到8120万部,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40%。
此外,根据汤森路透公司的统计数据,在以销售额计的全球前20强公司中,三星的广告和宣传支出在年营收中所占比重是最大的,达到5.4%,而苹果公司仅为0.6%。Interbrand品牌咨询公司和美国《广告时代》杂志称,三星2012年的广告投入达43亿美元,但其全球品牌价值仅为396亿美元,不及广告投入仅10亿美元的苹果公司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