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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规范 大型企业设自保公司

2013年12月12日 10:35    来源: 中国保险报     李画

  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自保公司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是我国首个专门针对自保公司监管的规范性文件。新规于2013年12月2日起正式实施。

  所谓自保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由一家母公司单独出资或母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共同出资,且只为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产保险(和讯放心保)、短期健康保险和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公司。

  《通知》规定,自保公司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组织形式,公司名称中必须含有“自保”字样,并明确财产保险性质。设立自保公司,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公司相关条件外,还应当具备注册资本与公司承担的风险相匹配;投资人应为主营业务突出、盈利状况良好的大型工商企业,且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亿元;投资人所处行业应具有风险集中度高、地域分布广、风险转移难等特征,且具有稳定的保险保障需求和较强的风险管控能力等条件。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设立门槛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自保公司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保费规模,降低经营风险;增加企业风险管理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企业原来的自保覆盖面;规范石油、铁路等行业的自保行为,将各类自保基金纳入保险监管。

  “由于自保公司主要为母公司提供风险保障,业务限于母公司自身,不承接母公司以外的保险标的,且自保公司经营风险最终由母公司承担,不需要保险保障基金对其实施救助,因此,自保公司不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也不纳入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体系。”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根据2012年全球企业资产排行榜进行测算,除金融企业外,中国境内满足设立自保公司标准的大约有50家,并且已有多家公司表达申请意愿。在保险业内人士看来,成立专业自保公司最大的好处莫过于不论是保费收入还是最后利润,都将留在集团内部。

  不过,一位保险学教授对记者说,由于保费收入实际上是在集团内部流转,很容易发生关联交易,这点需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

  为此,《通知》对自保公司如何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即自保公司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独立运营,在人员、资金、财务管理等方面与母公司建立防火墙。自保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申报与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在资金方面的关联交易情况。

  由中石油集团公司、中石油股份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内地第一家自保公司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受了保监会的现场开业验收。中石化的自保公司也于近日在香港获准成立。中海油的自保公司——中海石油保险有限公司于2002年在香港开业。


(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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