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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次允许设立自保公司

国际大型企业增加风险管理手段
2013年12月12日 07:50    来源: 解放日报     孟群舒

  保监会昨天公布《关于自保公司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对自保公司进行明确,也宣告自保公司这一全新形式将首次在中国出现。

  自保公司是指由一家母公司单独出资或母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共同出资,且只为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产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公司。自保是国际大型企业进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国际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保险市场一直没有自保公司这一组织形式。

  《通知》将自保公司的业务范围确定为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财产保险和员工的短期健康保险、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出于以下两点考虑:一是增加自保公司业务收入,形成一定规模,稳定公司正常经营;二是尽可能扩大自保覆盖面,通过多险种经营,避免风险集中,分散自保公司风险。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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