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根据《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去年5月至今年10月末,辽宁省对空气质量超标的8个城市进行了处罚,罚缴总计5420万元,由省财政厅直接从下级城市财政资金中扣缴。辽宁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扣缴的罚款,用于被罚的城市,但要用在大气治理上。
对于辽宁首开“雾霾罚单”,不少网民认为,治理雾霾必须调整能源和产业结构,罚款并非化解雾霾良策。就追责而言,必须要落实到人,不能让纳税人缴纳的财政资金成为冤大头。
罚款功效遭质疑
有网民认为,各地环保部门要像辽宁省环保厅那样敢于动真碰硬,该处罚要坚决处罚,绝不姑息迁就。应鼓励和支持环保部门公正执法,从严执法。
博主“乐思舆情”认为,首开雾霾罚单,对雾霾污染严重的城市给予资金罚款,罚缴资金全部用于蓝天工程,治理环境空气,这一政策的实施,单纯从出发点上来看,是值得肯定的,表达了政府治理雾霾的愿望。但是,仅仅通过罚金来控制雾霾污染是否可以真正达到化解霾危机的效果呢?这也许还真是一个问号。
网民“边缘行者G”表示,如果罚款有用,还要治理干嘛?出问题了,难道缴点罚款就行了?要罚就要罚到下次再也不敢才有效。
网民“徒途人家”认为,罚款机制只是手段的一种,还应该配合其他手段,比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等。尤其是加大信息公布力度,让社会广泛监督。
不能让公共财政当冤大头
博主“黄绍坚”认为,各个地方政府要交给省环保厅的罚款,事实上还是纳税人的钱。不管是省环保厅的责任,还是各个地方政府的责任,总之,政府机构的工作没做好,空气污染严重,结果居然是纳税人自己掏钱交罚款,这叫什么道理?
博主“勇敢的余人”表示,罚款其实是财政资金的一种挪移,财政资金无论流向哪里,都是纳税人的贡献,难道纳税人是形成雾霾的祸首?本来,当地群众就已经饱受雾霾之苦,最后竟然还要掏钱负担这笔罚款。
网民“金陵周”则发出了一连串的疑问———为什么一出情况,就想到罚款?难道这就是管理的主要手段?难道除了罚款,就没有更好的手段?罚款能根治吗?罚款的资金流向哪呢?有监督部门吗?监督部门是政府机构还是民间组织呢?因为罚的都是纳税人的钱,请慎重,善待,妥用!
追责应落实到人
博主“hyz921”认为,对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来说,罚款的效果,可能不如改进政绩评价标准。提高环境保护等指标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以此来决定官员的提拔任用、德能勤绩,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唯G D P”的政绩追求,增添淘汰落后产能的动力。遏制空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经济手段不是不能用,同时还要更多发挥政绩考核这个“指挥棒”的作用。通俗地说,把空气质量和官员的“乌纱帽”挂钩,要比罚点钱更管用。
网友“传奇葫芦娃”认为,雾霾形成原因很复杂,很多不是地方政府自身能解决的。从追究责任角度来讲,应该追究的是具体责任人,不应该让地方财政拿钱来交这笔罚款。
博主“西风独自暖”认为,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产业结构偏重、产能过剩、能源结构单一等问题,燃煤产生的污染物对大气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中国要从根本上治理雾霾,就要改变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一是要把能源消耗量降下来;二是要调整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三是提高传统能源的使用效率,降低排放。治理雾霾归根结底是要改变我们的生产方式,彻底转变高排放、高污染、高能耗生产方式。
(记者 赵东东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