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11日晚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判决书,公司胜诉,*ST超日拖欠的9975万元货款有望追回。
根据民事判决书,*ST超日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东方日升货款99,749,362.50元,并支付自2013年2月20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以99,749,362.5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
对此判决事项,*ST超日截至目前未发布任何公告。此前,曾有多位债主愿意帮助*ST超日渡过难关。*ST超日董秘刘铁龙也曾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公司近来与债权方之间似乎正在达成某种“默契”,双方“和平共处”开始逐步确立。但如今来看,并非所有债主都能伸出援手。东方日升在*ST超日面临暂停上市之际再来一棒,将令*ST超日经营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