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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明确禁止券商营业部实现“承包制”

2013年12月06日 17:54    来源: 中国新闻网     陈康亮

  中新社北京12月6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6日在京表示,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被其他机构和个人承包,容易导致其管理失控,分支机构甚至可能成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平台,这种情形曾是国内券商出现重大风险的原因之一。对于此类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严厉处理,绝不姑息。

  邓舸进一步指出,国务院颁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在总结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经验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第27条第2款“证券公司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

  有业内人士介绍,所谓营业部“承包制”就是个人向证券公司缴纳一定保证金,把营业部承包下来自负盈亏,并承诺达到一定业绩目标。

  今年以来,内地券商新设营业部蔚然成风,特别是所谓轻型营业部,即C类营业部。据了解,中国证券业协会去年12月份发布券商营业部信息技术相关指引,将券商营业部划分为A、B、C三种类型。

  其中,A型营业部为一般传统营业部,提供现场交易服务;B型营业部提供部分现场交易服务;C型营业部既不提供现场交易服务也不需要配备相应的机房设备,成本极低。

  指引出台后,各券商开始积极设立C型营业部,试图借此扩展业务。与此同时,市场开始风传个别小券商的营业部已经在实施“承包制”,而部分私募基金、乃至个人则表现出对承包营业部的巨大兴趣。

  对此,上市业内人士指出,实行“承包制”将可能直接引发佣金战。由于轻型营业部的运营成本很低,一旦实行“承包制”,拉来几个短线操作的大户,佣金率低到万分之一都可能实现盈利,将对整个行业的佣金水平带来巨大负面影响。

  该人士进一步指出,实行“承包制”的营业部另一大块收益是给客户提供高比例融资服务,融资比例可以放大到客户所持股票市值的100%甚至150%,潜在风险较大。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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