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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否认比特币是“货币” 短期出细则可能不大

2013年12月06日 16:42    来源: 羊城晚报    

  

  图/新华社

  红透半边天的比特币引起了监管层的高度关注,昨日,央行联合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共同印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指出比特币不是货币,只是一种“特殊商品”,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参与和比特币有关的业务,普通民众可以在互联网上交易但需自担风险。

  消息一出,比特币中国的报价从16点左右的近7000元一个,数十分钟内暴跌近40%,最低去到4521.13元,随后又跟随国际市场行情反弹,至记者发稿时,报价5897元。

  挖矿、自由买卖仍可以

  《通知》指出,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不过,央行并没有完全“堵死”比特币的流通。央行称,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这也就意味着,目前流行的比特币“挖矿”、自由买卖等是被允许的。

  金融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相关业务

  《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具体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比特币网站将纳入“反洗钱”体系

  针对近期民众对比特币的狂热,央行从交易网站入手“降风险”,强调要纳入反洗钱体系。

  《通知》规定,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同时要求相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

  具体包括: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对用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用户使用实名注册,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以及相关网站如发现与比特币及其他虚拟商品相关的可疑交易,应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调查活动。

  短期出细则可能不大

  央行还提出,各分支机构应当将在辖区内依法设立并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督促其加强反洗钱监测。

  “通知的亮点在于,一是明确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沾染比特币业务,严控这个渠道的资金进入炒作比特币,另一方面是打击洗钱。”一位比特币资深行内人士表示,在具体操作中,网站都要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这点已很严格,但在反洗钱上,实操起来还有一定困难,“很多网站连个正规公司都不是,怎么管是个问题。就看监管具体的操作细则能去到哪一步,但由于这还是很小的一个市场,估计短期内出细则的可能性不大。”

  这些国家承认比特币是货币

  记者了解到,比特币目前只被仅有的几个国家承认其具有货币属性。德国是首个承认比特币是“私人货币”的国家;今年8月,美国德克萨斯州地方法院法官阿莫斯-马赞特在一起比特币虚拟对冲基金的案件中裁定,比特币是一种货币,应该将其纳入金融法规的监管范围之内。


(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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