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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不得与其他机构合作经营

2013年12月06日 16:1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6日讯(记者关婧)今日,证监会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近日媒体报道称一些机构和个人希望与证券公司合作,承包证券营业部或是合作经营。邓舸表示,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被其他机构或个人承包,容易导致管理失控,分支机构可能成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平台。此类情形曾是证券公司出现重大风险原因之一。

  邓舸表示,国务院颁布的《证券公司管理条例》,有针对性地制定了27条第二款,明确券商应当对分支机构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与其他人合作管理,也不得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管理。一经发现这种违法违规行为,将会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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