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通报了修订《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的情况,并宣布修订后的准则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近年来,证券公司创新发展步伐加快,融资融券、转融通、股指期货、证券经纪人等新业务陆续推出,资产管理等原有传统业务向多元化、复杂化快速发展,相关行业监管规定也不断更新。为进一步提高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性、准确性,中国证监会日前对《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进行了修改。
据了解,此次修改的内容围绕着证券公司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渠道、财务报表格式等进行了调整。并结合证券公司多元化、集团化和国际化发展趋势,修订后的准则明确证券公司应以合并报表数据口径为基础编制年度报告,有利于年度报告更充分地反映证券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和风险特征。
此外,修订后的准则还以标准化表格的形式统一了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重要项目附注的披露格式;对会计政策的披露提出了原则性规定,同时对部分重要业务会计政策的披露提出具体要求。
张晓军表示,在准则修订的过程中,证监会通过调研、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向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各证监局反复征求了意见,并充分研究吸收了其中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并最终完成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