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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局支招远离非法证券活动

2013年12月06日 07:32    来源: 成都商报    

  在连续多日的报道后,相信很多投资者对于目前常见的非法证券活动已经有了大致的认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法分子的手段也将更加多样。因此,除投资者自身应当加强学习和了解外,本报还采访了四川证监局的有关专家,为投资者支招,希望能帮助广大群众远离非法证券活动,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首先,投资者应当理性对待自己的投资活动,不轻信所谓“内部消息”、“解套翻本”和“高额回报率”,不能抱“赚大钱、赚快钱”和“一夜致富”的幻想,实践证明,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往往是“陷阱”。

  其次,保持高度警惕,不要轻易相信任何可疑网站、陌生电话、手机短信发来的投资理财广告,更不要随便泄漏自己的家庭、身份及财务等相关基本资料信息。

  最后,投资者应当选择正规合法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合作(可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上查询或向开户营业部或当地证监局了解)。同时投资者也应该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自己的认识水平和投资决策能力。

  另外,如果投资者发现自己中了非法证券活动的圈套或者已经上当受骗时,切忌以“赌一把”的心态,继续参与合作或者再缴费,否则将扩大自己的损失。同时投资者还要注意收集与非法机构合作过程中的证据资料,可能涉嫌犯罪时,要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不要因心存侥幸或疏忽大意而错失公安机关侦查破案良机。

  投资者因参与非法证券活动受到财产损失,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维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证监会颁布的《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8】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如果非法证券活动构成犯罪,被害人应当通过公安、司法机关刑事追赃程序追偿;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

  (供稿单位:四川证监局 四川省公安厅)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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