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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自贸区模式一年多时间可复制

2013年12月05日 11:13    来源: 北京晨报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公布对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金融支持政策,由于部分政策没有达到市场预期而引发关注。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张新日前就央行政策进行了进一步解释,表示自贸区金融政策主要不是为了建成离岸中心,而是为了服务实体经济,预计一年左右时间就可以进行复制推广。
  央行对上海自贸区出台的金融支持《意见》中最先提到的是,试验区内居民可通过设立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实现分账核算管理,实现跨境投融资汇兑便利。对于这种“分账管理”模式,张新表示,这是指,同一非金融机构主体的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因经常项下业务、偿还贷款、失业投资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跨境交易需要可办理资金划转。
  张新介绍说,《意见》在促进投融资汇兑便利化方面进行了新的探索,包括区内企业在办理跨境直接投资项下涉及的跨境收付、兑换业务时,可直接向银行办理等。而对于利率市场化方面,张新表示,试验区利率市场化主要基于在宏观审慎金融管理框架内,根据服务区内实现经济发展需要,以及金融市场主体培育和市场环境建设情况逐步推进。
  “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兢兢业业,管住风险。”对于自贸区的金融风险管理,张新表示,央行将切实加强对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的监管,并会同上海市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加强监测分析,密切管住跨境异常资金的流动,按年度对区内机构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区内机构实施分类管理等。
  张新告诉媒体,试验区金融举措不是飞地、洼地,也不是离岸中心,而是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开阔平地,他们希望能用三个月时间把央行总行的《意见》的大部分措施落实实施,用半年的时间初步探索总结试验区改革成熟的经验,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管理模式。
  ■新闻链接
  中国正在建18个自贸协定
  商务部:自贸区扩容由国务院决定
  晨报讯(记者 刘映花)针对目前有多地政府表示有意申请成立新自贸区且商务部已赴多地调研的消息,商务部国际司副司长孙元江昨日表示,商务部在自贸区建设方面只起配合作用,具体时间表由国务院决定。
  上海自贸区方案落地后,其他地方政府纷纷开始筹谋建立各自的自贸区。截至目前,广东、厦门、天津、山东、江苏等省市均提出筹建自贸区设想。据广东省省长朱小丹此前透露,广东省正在加快推动粤港澳自贸区建设的步伐,总体方案成熟后将尽快向国务院申报。近日,有商务部智囊机构商务部研究院的专家表示,“在接下来的自贸区中,粤港澳首先获批的可能性要大一些。”对此,孙元江称,商务部在各地自贸区筹备中起到指导配合作用,也会参与方案制定,但总体规划仍是国务院统一部署。
  昨日,商务部办公厅主任姚坚还介绍了我国建设自贸区战略的总体情况。中国正在建18个自贸区,涉及31个国家和地区,已初步构建起横跨东西的周边自贸平台和辐射各洲的全球自贸网络。
  据姚坚透露,我国已签署12个自贸协定,包括我国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和瑞士的自贸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以及大陆与台湾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除与冰岛和瑞士的自贸协定还未生效,其余均已实施。另外,6个自贸协定正在谈判,分别是我国与韩国、海湾合作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挪威的自贸谈判,以及中日韩自贸区和《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协定》谈判。
  不过,上述自贸区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虽然同为“自贸区”,但概念不同。前者是国际上传统意义上的自由贸易区,是多个国家或地区间设立的区域经济贸易团体,游戏规则多方共同制定。后者则是根据本国(地区)法律法规在境内设立的区域性经济特区,属境内关外的贸易行为。(记者 孙春祥)


(责任编辑: 郑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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