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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逃票或“株连”房贷 要建立信用社会

2013年12月04日 15:28    来源: 羊城晚报    

  2日,南京政府法制网全文公布了《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其中规定,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三次(含三次)以上的,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这意味着在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或找工作时都会受影响。(12月3日《现代快报》)

  赞成 诚信就该从小处做起

  积满灰尘的嘴巴:就应该这样,一次小小的背信记录,都会影响其整体信用评估,并伴随终身。这样才能塑造出诚信社会。

  放开:光说建立信用社会,信用在哪?讹诈假摔的、生“葫芦娃”的、逃票的……都应该跟信用制度挂钩,挂到身份识别系统里。影响该人一生的养老福利、房贷车贷、资产抵押等。

  rqma: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对规范公民行为,提高公民素质,推动社会整体文明,无疑是一剂良药,各地都应效仿,并尽快全国联网。

  反对 何苦相煎太急

  西安阳光哥:处罚是应该的,但这样搞是不是太严重了点?

  浪子先:都是为了生存,有人逃票也是迫于无奈,何必相煎太急?

  周生辉2013:逃票贷不到款,不逃照样贷不到款。

  从荣二丫:放心,连地铁票都逃的人,是不会买房的!他们没那个闲钱!

  无奈 罚款无效出此下策

  孙文武爱睡觉:对有些人,你罚款没用,你罚款他不揍死你?你还不能对他怎么样。早晚高峰期乘客爆满,人都挤不上去,执法人员更不可能一节一节车厢去找人罚款了,就算罚款他说没钱,你能怎么样?

  二月鸟866:下次办贷款,是不是首先要去地铁站开证明,地铁会不会也成了权力部门?

  嘲讽 有滥用信用系统之嫌

  来自土卫六Titan:现在是什么破事都和房子搭在一起了。

  masque_in_wonderland:把随地吐痰的也纳入征信!

  刘远举:有人吃了沙县小吃不给钱,也不能给房贷!

  马甲君majiajun:车上乞讨、卖艺、发广告、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的也不能搞房贷!

  simo平:有点滥用信用系统之嫌。

  点评

  建立信用社会的有益尝试

  邓子庆:一个在德国留学的中国学生曾说,因为在德国逃过三次票,信用污点伴随终身,导致他在德国找工作相当困难,就连再次入境也被列入“不受欢迎”群体——在美国,如果逃票被发现则可能以盗窃服务罪被警方起诉,后果更加难以想象。

  正因多管齐下,在德国乘坐地铁者极少有抱着侥幸心理去逃票的,因为逃票的风险实在太大。而对比中国的公交系统营运管理,则相当不健全。且不说很多地方发现逃票只是要求补票,就算上海之前对逃票者最高罚款20元,也不足以震慑逃票。眼下,南京将地铁逃票与申请房贷挂钩,不失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一个有益尝试。

  说到底,地铁逃票是一个人的诚信出了问题,而房贷申请则依然很大程度上建立在公民诚信的基础上。“地铁逃票将影响申请房贷”借鉴了一处失信可能处处受限的思路,不失为一个进步之举——尽管当下个人征信系统还比较简陋,相关法规也没有完善,但有些举措可以做起来再说,至少可以促进原本重视信用的人继续保持信用,防止本已不足乐观的社会信用继续后退。

  点评

  株连式惩罚是否过了头?

  屈正州:逃票,究其实质折射出一些人的公德素养欠佳,反映出的是其个人的道德品质问题,但房贷能否落实,却关乎公民的居住权利能否得到保障。如果某人因为地铁逃票就办不到房贷,等于是强行剥夺了其应享有的另一项正当权利,这是否也算一种“株连式惩罚”,有些过头了?

  地铁逃票确是一种损害公共利益的劣行,要根治这种乱象,相信并不缺乏相关监督和管理措施,只是相关部门在落实上可能有问题。所以,相关部门更应当检视在落实管理制度上的漏洞,以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措施,营造一个逃票可耻、逃票必究的社会氛围,让恶意逃票者无所遁形。

  一项制度失去应有的效力时,就信手拈来另一项制度为其助力,这种看似便捷的治理方式,其实也是一种懒政的体现。当今,很多地方都将“与个人信用挂钩”当做破解社会治理难题的法宝,似乎这么一来,任何问题都会迎刃而解。这种做法,值得商榷。


(责任编辑: 郑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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