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媒体报道称,在美长达8年的维生素C国际诉讼案终审以4家中国被告公司三家庭外和解、一家公司败诉收场,华北制药集团及旗下子公司维尔康制药将面临高达9.34亿元的巨额“反垄断”赔偿。受此事件影响,华北制药昨日临时停牌并发布公告:“此次裁决并非终审,维尔康公司已经决定向美国联邦第二巡回法院提起上诉。”不过,业内分析认为,华药败诉可能很大,或将选择退出美国市场。
■事件
四家被告三家选择和解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当地时间11月26日,美国纽约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对长达8年的维生素C国际诉讼案做出终审裁决,判定被告中国华北制药集团(下称“华药制药”)下属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在美国维C反垄断案中败诉,赔偿原告Ranis公司1.53亿美元(约合9.34亿元)。
早在2005年,包括维尔康在内的4家中国最大的维C生产企业先后收到了美国纽约东区联邦地区法院传票,被诉操纵推高维C市场价格。与当时中国多行业处于产业价值链低端频频被诉反倾销不同,四家维C企业因“高价”成为我国企业遭遇的第一例国际反垄断诉讼案。
今年3月,同样作为被告的石家庄制药集团维生药业、江苏江山制药及东北制药三家公司已经选择和解,向原告支付了约3400万美元的和解赔偿金。
华北制药年报显示,2012年公司净利润为1779.72万元,同比大幅下跌87.15%。以此计算,维尔康及华药集团将不得不支付接近上市公司2012年全年净利润52倍的天价赔偿。
华北制药集团是国内最大的化学制药企业之一,旗下子公司维尔康在维C市场的国际占有率高达20%,居国内四强、世界五强之列。
■回应
并非终审已经决定上诉
昨日晚间,华北制药发布公告指出,12月2日公司收到下属子公司维尔康制药的口头通知,纽约东区联邦地区法院裁决的确维持了陪审团的决定,并同意原告针对中国所有被告不得再行垄断行为的禁令申请。
不过,华北制药表示,此次裁决并非终审,仅为一审判决,维尔康公司已经决定向美国联邦第二巡回法院提起上诉。目前维尔康的生产、经营正常。
事实上,今年3月,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曾在例行发布会上公开表态,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在“维C反垄断案”中对中国企业的审理结果是不公正的,美国法院基于中国企业在中国的合法行为而对其处以巨额的惩罚性赔偿是完全不合适的。
“华北制药的确可以上诉,但结果有可能不会有任何改变。”一位长期从事反垄断诉讼的业内专家表示。
另外,全程参与这起诉讼案的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许铭也告诉记者,由于华北制药拒绝接受和解,因此赔偿费用较其他三家公司高出不少,“医保商会计划于4日公布案件的一些细节和未来的应对方法。”
■分析
如果败诉或在美彻底退市
“美国维C市场一年的市场份额约为1亿美元,华北制药所占市场份额约为1/5,为此支付1.53亿美元的赔偿没有可操作性。”上述专家表示,“若最终败诉,华药可能会选择彻底退出美国市场。由于维尔康公司在美国没有可被强制执行的资产,因此罚金也就无从实现。”
一位不愿具名的涉案企业负责人表示,由于美国维C用量很大,近年来一直保持小幅增长,且欧美日市场存在联动,失去美国市场将损失巨大。“对于中国维C企业来说,产品出口率可达70%至80%。今年维C价格虽持续走低,但近期出口价格却在小幅攀升,因此我们不会放弃维C产业和美国市场,这也是当时选择接受和解赔偿的原因。”
不过,华药退出美国市场无疑将给其他维C企业带来利好。“美国市场一年维C的销售量为12万吨,华药约占2万余吨。若他们退出美国市场,维C价格一定上涨,这对其他企业肯定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