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三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我省资本市场“12·4”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大力维护投资者权益,共建法治资本市场”。我们通过公布一批资本市场案例,帮助广大中小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理念,营造健康投资文化氛围,推进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
案例①介绍:王某是一名股民,一天在网上浏览信息的时候,看到一家自称为境外某著名投资公司境内代理的×××公司,该公司在其网站上大肆宣传公司具有极大优势,可以进行股票“T+0”交易,交纳保证金即可给客户数倍、数十倍的资金操作,可以双向交易、做空做多,公司网络平台可买卖的产品丰富,有股票、股指期货、黄金期货、农产品期货等等。王某一看觉得好像证券公司也有类似的介绍,但×××公司的优势明显,当即拨打网站上的电话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将保证金5万元打入该公司财务人员账户,开具收条,王某觉得不放心,索要发票,财务解释说收条上面盖有公司印章,一样具有法律效力。接下来,王某便根据公司分配的平台账户和密码进行操作,账户每天结算,投资盈亏由王某自负,同时还要向公司交纳一定的手续费,没过多长时间,王某账户上的资金就只剩几千元,王某感觉上当,向×××公司提出索赔,×××公司以双方约定盈亏自负为由拒不理会。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先通过夸大宣传,以所谓的优势引诱投资者向其交纳保证金,再通过所谓的平台操作,逐步侵吞投资者钱财。
监管部门提醒:×××公司宣传的股票“T+0”交易、做空做多等优势,实际上是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相关功能的肆意夸大,误导投资者。另外,所谓的操作平台很容易制作伪造,根本不能判断其数据是否与交易所国家规定部门的数据对接,加上公司财务不开发票的解释,开展证券期货业务需要相关业务资格,很容易判断×××公司行为违法,投资者不应参与其中,对于各种夸张的优惠应保持清醒的认识,不要掉入陷阱。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警惕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不断增强识别能力,防范风险,避免损失: (1)应树立理性的投资观念,克服贪念,抵制诱惑,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2)应到依法设立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进行证券、期货投资,机构名单可通过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查询核实。(3)勿向私人账户汇款,合法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提供唯一的法人名义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用于收取咨询服务费用。
江苏证监局、江苏省证券业协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