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央行上海总部就《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解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长张新表示,试验区作为一种新型开放模式,不是金融特区,更不是“飞地”,试验区的金融政策都要能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人民银行在试验区内组织开始的金融业务都是在岸业务,离岸金融不是试验区金融支持措施的目标,离岸金融中心也不是试验区建设的选项。
张新表示,试验区不是金融洼地而是金融平地,试验区继续使用全国统一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例如继续根据资本充足率管理、流动性管理、法定存款准备金管理等。
张新表示,总体来看,金融措施中的大部分已经基本成熟,可以立即实施,如跨境人民币业务、外汇体制改革、自由贸易账户设立等;一部分需要制定细则后,在全国率先组织实施。对于利率市场化,其中一部分已经基本成熟,但一部分市场影响较大的措施则需要制定细则后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审慎实施。此外,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也需要制定细则后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尽快实施。
张新称,“在一线工作的人”希望,用三个月时间把《意见》的大部分措施落地实施,用半年的时间初步探索总结试验区改革成熟的经验,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管理模式。